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馨爱佳家具公司管理制度规定(32页).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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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4/18(发布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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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馨爱佳家具公司管理制度规定》(32页).rar 一、 为维护本厂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厂管理规章制度。 二、 本制度适用于馨爱佳家具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全员都必须遵守。 三、 本制度中的未尽事宜,应参照苏州润地利集团管理规章制度行使,如集团管理规章制度中亦未尽事宜,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条款执行。 四、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馨爱佳家具有限公司所有。 第一章 人事管理制度 一、 人员的雇佣、解雇、合同续签 第一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 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 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 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四) 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              (五) 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六) 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二条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三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前三天向厂办提出辞职报告,到公司办公室办理辞职手续。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由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到办公室办理辞退手续。  第四条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由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在员工办理好各项工作交接手续后,由办公室给予办理辞职手续。(对于不同岗位工作交接手续的办结标准和办结事项,参照相关岗位职责。) 第五条 员工或用人部门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办公室申请由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六条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七条 公司对辞退员工应持慎重态度。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办公室核实,经由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办公室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办公室核实和由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的,不得辞退。辞退员工,公司必须提前30天通知被辞退者。 第八条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办公室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九条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十条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