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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建筑地产集团外派董事管理制度》(17页).rar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职责、权利与义务 1
第三章 聘任与授权 3
第四章 工作方式、内容与报告 4
第五章 考核与薪酬 6
第六章 解聘、辞职与离任 8
第七章 附 则 8
区域集团外派董事任命书 9
区域集团外派董事解聘书 9
成员企业董事会决策议案审核表 10
区域集团外派董事行权履职报告 12
区域集团外派董事定期研究报告 13
区域集团外派董事考核标准 14
区域集团外派董事工作业绩指标量化方法 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区域集团对成员企业外派董事的管理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区域集团依据《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向成员企业推荐董事人选,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承担收集信息、分析研究、提出建议和向区域集团提交所属子公司运营情况分析报告、重大事项和突发性事件处理的专项报告等职责。
第二章 职责、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外派董事履行下列职责:
(1) 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职责。
(2) 自觉接受区域集团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和归口管理。
(3) 维护并促进区域集团与成员企业之间信息渠道的畅通。做好相关行业和公司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对成员企业的财务、业务发展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建议意见。
(4) 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股权处置意见。
(5) 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