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某电子集团公司供应商选择、评估管理程序》(doc).rar
1. 目的:
保证供应商的品质系统及其所提供的产品品质能满足我司电子集团公司的品质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选择合格供应商时和已成为我司电子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后的品质系统考察、评估。
3. 职责:
3.1 集团公司各方采购部负责供应商的初选、信息联络。
3.2 我司电子(深圳)有限公司SQE负责供应商的品质体系调查及合格供应商的复审、综合评估。
3.3 我司电子集团公司SQ经理负责集团合格供应商的批准。
4. 程序:
4.1. 合格供应商的选择:
4.1.1当集团公司需要向新的供应商采购材料时,集团各方采购部需提前评估现有集团合格供应商AVL是否可以满足,每类材料原则上在AVL中应至少有2个供应商,一个为主选供应商,一个为后备供应商。若AVL不能满足采购需求,则由采购员提出候选供应商名单,要求供应商提供公司文件(包括《LF/RoHS 供应商基本情况调查表》、《供应商基本情况调查表》及税务证书、营业执照、ISO证书),并经其采购经理审核同意后将《新增供应商申请表格》及相关资料提交至我司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品质部SQ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