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第一条 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三十条及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订定。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就职时,应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的规定缴存身份保证金。身份保证金一时难以缴足者就其未缴部分按下列的规定逐月扣存: (一)四阶以上职员:每个月按其薪津(包括一切津贴及薪资所得税的金额)扣存1%。 (二)其余员工:每个月按其薪津(包括一切津贴及薪资所得税的金额)扣存4%。第三条 员工身份保证金的利息按银行一般信用贷款利率复利计付,但未满100元的奇零数不计付利息。第四条 员工身份保证金的发还、抵充,悉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的规定办理。第五条 员工身份保证金于发薪日扣存,其保管的运用均由本公司负责办理。第六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施行,修改时亦同。员工缴存印鉴卡规定 (一)凡本公司员工已于到职时应缴存印鉴卡三份经呈核后分存总务科、会计科及各该单位主管保管。 (二)员工于处理公务或支领款项时,均应使用与已缴存印鉴卡上的同一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 (三)会计科及各该单位主管,应负责核对各员工所使用印章是否相符。 (四)员工因印鉴遗失或其他原因申请更换时,均应另填盖新印鉴卡三份,经呈核后连同原印鉴卡分存总务科、会计科及各该单位主管保管。 (五)员工于调职时原单位主管应将该员印鉴卡移交新单位主管保管。 (六)员工于离职生效日期起,即为印鉴停止使用日期。 (七)员工的印鉴得登记两颗,限正楷正方形及扁形各一颗。正方形的大小规格为一平方厘米,扁形直0.4厘米,横一厘米,姓名横列。八、本规则经呈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临时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为使临时人员的雇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二条规定订定本办法。第二条 人员申请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期间在三个月以内),须雇用临时人员从事时,应填具"人员增补申请书"注明工作内容、期间等呈经理核准外,送人事部门凭以招雇。第三条 雇用限制 (一)年未满16岁者不得雇用。 (二)经管财物、有价证券、仓储、销售及会计(除物品搬运、整理及报表抄写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 (三)雇用期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