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广场商业管理及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11页).rar
9.2若甲方疏忽、或没有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划份内容,并且在乙方书面指出并提醒后1个月内,既没有合理解释也没有明显改善,以致无法合作,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通知在乙方送达甲方5天内生效,须在合同终止后的10天内向乙方付清所有欠款及滞纳金。
第十条:其他原因终止合同
10.1在签订本合同首天起的6个月内,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本合同,甲方必须至少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要承提违约责任,以合同余下期限的顾问费总额百分之三十(30%)补偿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第七月首天起,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本合同,甲方必须至少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以1个月顾问费(即港 万元整)补偿乙方。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合同更改与补充
11.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同意以最大诚意协商做出补充规定,成为本合同附件执行。补充规定经双方签署后连同本合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约束力
11.2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
第十二条:继承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