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治安管理标准(doc 12).rar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治安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的管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暂时规定》
《山东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办法》
3 管理职能
3.1 管理职责与分工
3.1.1公司领导的职责
3.1.1.1公司领导全面负责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
3.1.1.2负责配备专(兼)职保卫工作人员及建立保卫组织,保障治安保卫工作必需的经费和物资装备。
3.1.1.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将治安保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3.1.1.4 经常督促、检查各部门对所辖的主要物资、现金、机密文件,资料,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物品的存放管理工作,并要求各部门配合总经理工作部做好安全预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