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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doc 13).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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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附件1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

报告单位

(签章)
年月日
行政主要负责人

(签字)
年月日

一、基本情况
(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颁发与签约情况(只限第一季度上报):
1、与部门签约数 ,签约率 %。

2、与乡镇(街道)签约数 ,签约率 %。

3、与单位签定告知承诺书数 ,签定率 %。

(二)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1、主要负责人亲自召开会议次,委托召开次。

2、分管负责人召开会议次。

(三)伤亡事故情况
1、生产安全事故起数起,死亡人数人,重伤人;其中建筑、安装事故起数起,死亡人数人,重伤人;特种设备事故起数
起,死亡人数人,重伤人。

2、火灾事故起,死亡人数人,重伤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3、道路交通事故起,死亡人数人。

(四)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
检查次数次,参加人数 人(人次)。行政主要领导检查次数次,分管领导检查次数 次。发现隐患 条,整改 条,整改率%。 本辖区、本单位内负责监控的危险源总数 个。省级督办安全隐患 个,市级督办安全隐患 个,本级督办安全隐患 个。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数个,接触职业危害的生产工人数 个。

(五)安全教育培训
应参加法定厂长、经理安全资格培训考核的 人,已参加安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 个。

二、工作职责履职情况
(请另附页)

注:请于下一季度的次月10日前,经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送。

附件22007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考核标准
得分

一、事故控制目标(400分)
1、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发生。

1、安全生产三大指标总死亡人数超指标,一票否决。

2、辖区企业发生一起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发生一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扣200分。辖区企业因生产安全事故而引发的各类事件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扣200分。

3、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发生一起特大火灾事故,一票否决。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或因火灾事故而引发的各类事件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扣200分。

4、所辖地区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含)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辖区内所属车辆在异地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含)以上的有责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一票否决。辖区内所属车辆在本辖区内发生一起死亡3人(含)以上的交通事故,车辆有责扣200分,车辆无责扣100分;辖区内发生一起非辖区所属车辆造成的死亡3人(含)以上的交通事故扣100分;辖区内所属车辆在异地发生一起死亡3人(含)以上的有责交通事故扣100分(一起事故中涉及属地两辆以上有责车辆分别扣100分,以此类推)。辖区所属车辆或本辖区发生死亡5人(含)以上的交通事故按上述分类办法扣400分、200分。

2、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工伤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100分)
工伤死亡人数超指标扣100分,每超指标10%扣20分。

3、火灾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100分)
火灾事故死亡人数超指标扣100分,每超指标10%扣20分。

4、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100分)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指标扣100分,每超指标10%扣20分。(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按本地区实际事故死亡人数计算)

5、及时报告和查处事故。(100分)
1、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事故,不按规定报告的,扣20分;迟报一起扣20分;瞒报谎报一起扣50分。

2、无事故调查报告及结案批复的扣50分;结案时间超期限,每起扣20分;处理意见未落实的,有一项扣5分。

二、组织领导和安全责任制建设(150分)
1、明确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层层分解到基层,并制定措施加以落实。(20分)
1、完善并下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未签订到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重点企业的扣5分。

2、制定政府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扣5分;不落实扣5分。

2、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市(县)、区长常务会议或市(县)、区长办公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安委会主任会议每年不少于四次,并形成会议纪要。(20分)
有会议记录和纪要,少一次扣5分;会议形成的意见、方案和措施等不落实,有一项扣5分。

3、政府财政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安监队伍建设达到无锡市政府规定的标准。(10分)
1、查相关资料,未设立扣10分;没有专项经费的扣5分。

2、按照《标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编制、人员、装备、经费、办公场地“六落实”,发现一处不落实扣10分;职责不清晰(兼与安全生产职责无关职能的)扣10分。

4、按要求积极开展“平安企业(市场)”和“平安农机”创建活动。(30分)
1、将“平安企业”创建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缺一项扣10分;平安创建制度建设完善,缺一项扣5分;创建覆盖面达不到要求的,扣5分。

2、未按规定制定“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方案、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创建组织和完成创建目标的,缺一项扣2分。

5、做好重大节庆或重要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20分)
有政府领导带队进行安全检查记录,每年(包括元旦、春节、五一、国庆)不少于4次,缺一次扣5分。

6、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奖罚制度及实行年度评优“一票否决制”的情况。(15分)
未建立健全的缺一项扣5分;未落实的缺一次扣5分。

7、建立本地区重特大事故隐患台帐、重大危险源台帐、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台帐、厂长(经理)法定安全资格培训台帐和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台帐;本地区挂牌督办的各类事故隐患数不少于10个;省、市级挂牌督办隐患按期整改到位。(20分)
1、未建立基础台帐的缺一项扣5分。

2、本地区挂牌督办的各类事故隐患数少于10个,少一个扣5分;事故隐患整改率低于90%,扣5分。

3、市级以上重大隐患未按时整改完毕的扣10分。

8、制定本地区及重点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健全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救援队伍,并定期演练。(15分)
1、本地区及重点单位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扣10分。

2、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扣10分,未演练的扣5分。

三、生产安全(150分)
1、规范使用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并与辖区内所有乡镇(街道)联网。按要求及时更新危险源信息(25分)
1、未规范使用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有一项扣5分。

2、未实现与辖区内所有乡镇(街道)联网的,发现一个扣5分。

3、未按要求定期更新危险源信息扣10分。

2、按要求做好监管企业ABC分类台帐,重点监管企业执法检查率100%。(20分)
未做好监管企业ABC分类台帐扣10分,重点监管企业执法检查率低于100%扣10分。

3、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全社会安全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夏百安”等活动有成效。按要求做好法定安全生产持证上岗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25分)
1、安全文化建设、各项宣传教育活动,无计划、无措施、无总结,缺一项扣10分;成效不明显扣5分;
2、法定持证上岗人员持证率低于80%,扣10分,每低于10%,扣5分。

4、 按要求做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审查验收和安全评价工作。(10分)
有“三同时”审查验收台帐和安全评价项目台帐及规定的资料,缺一台帐扣5分; 缺一个“三同时”项目扣5分; 缺一个预评价项目扣5分。

5、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各项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专项整治有方案、目标、措施和总结,效果明显。(10分)
有各专项治理的方案、检查、总结和考核验收等资料,缺一项扣5分;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治任务的,有一项扣5分。

6、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10分)
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发现一个扣5分。

7、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30分)
建立健全市(县)区、街道(镇)各级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且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对管理网络不健全,制度不落实的,有一处扣5分;在建筑安全生产监察中严格市场准入,发现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含专业承包企业)擅自进行工程施工的,有一处扣5分;建筑施工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整改的,发现一处扣5分;建筑施工企业无资质、超资质和无安监备案的,发现一起扣5分。

8、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20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未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一并部署、一并检查、一并考核的,以及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未协调解决的有一项扣10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未建立及乡镇(街道、园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责任未落实的有一项扣10分。抽查辖区内1-2个单位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未落实,台帐未建立或不完善的,设备未注册登记,未检验或者存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有一项扣2分。

四、防火 安全(100分)

四、防火 安全(100分)

1、政府消防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措施落实(20分)
年度各市(县)、区政府未召开专题消防工作会议的扣10分;未成立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的,扣10分;年度召开消防联席会议少于1次的,扣10分;未与街道、乡镇、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的扣10分;市(县)、区政府未发文明确消防安全组织网络和职责的各扣5分;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扣5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未纳入政府安全工作考评的扣5分。

2、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开展有序(10分)
各市(县)、区政府未按专项治理活动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的扣2分,未建立领导小组的扣2分,未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全面部署的扣3分,未在方案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工作的扣2分,未组织督查验收的扣2分;各区(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年内开展一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未开展的扣5分,开展未建立档案的扣2分,档案资料不齐全的扣2分。

3、挂牌督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20分)
各地报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隐患单位不少于1家,未挂牌督办的扣10分,市(县)、区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单位不少于4家,每少一家扣5分;凡在上级督察或火灾事故后发现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但未立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扣10分;年内挂牌督办火灾隐患未整改完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