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料专栏 > 财税 > 财税审计 > 财会制度 > 医院财务管理办法(doc 13).rar

医院财务管理办法(doc 13).rar

资料大小:12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13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17/6/11(发布于上海)

类型:积分资料
积分:10分 (VIP无积分限制)
推荐:升级会员

   点此下载 ==>> 点击下载文档


“医院财务管理办法(doc 13).rar”第1页图片 图片预览结束,如需查阅完整内容,请下载文档!
文本描述
医院财务管理办法
(1988年2月2日卫生部、财政部发布)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医院财务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适应卫生工作改革的需要,切实加强医院的财务管理,建立医院财务管理的正常工作秩序,促进医院经济管理的深入开展,保障医疗卫生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医院是医治和预防疾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社会主义福利事业单位,同时又是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因此,医院的财务管理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院方向,必须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积极合理地组织经济活动。第三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任务是,按照勤俭办事业的方针,以货币形态对医院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性管理。合理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正确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遵守财经纪律,保护医院财产物资的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决算;加强经济核算和经济责任制,推行目标管理,认真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证医疗、科研、教学、预防等各项任务的完成。第四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范围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第五条 医院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并实行总会计师责任制。要正确处理好集中管理与分工负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关系,以及国家、医院、职工个人3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第六条 医院财务管理必须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并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七条 医院各项会计事务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医院会计制度办理。第二章 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第八条 为了对医院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统一领导,要根据医院规模,设置相应独立的一级财会机构。第九条 按照《会计法、规定精神,300张床以上(含三百床)的木、中型医院应建立总会计师负责制。总会计师或具有会计师(含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并按照总会计师条例行使职权。第十条 财会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财务主管、会计主管、出纳、财产物资核算、收入核算、费用核算、往来结算、药品卫生材料核算、住院结算、门诊收费、物价管理、总帐报表、成本核算、科室核算、稽核等。这些岗位的设置,应根据单位大小、业务量繁简情况,本着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原则来确定。可以1岗1人,1 岗多人或1 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管理、帐簿登记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医院的财会人员编制,参照下列原则配备:财务科(处、室)人员配备:100张病床(不含一百床)的医院设4至5人;100至199张病床设6至7人;200至299张病床设8至9人;300至399张病床设10至11人;400至499张病床设12至13人;500张病床以上,每增加100张病床,增加1人。门诊收费处人员配备:日门诊量500人次以下设4至5人,每增加150人次增加1人。住院结算人员配备:100张病床设4人,每增加50张病床增加1人。医院其他部门的财会人员(药品会计、财产会计、基建会计、伙食会计等),纳入相应科室的人员编制,行政上归各部门领导,业务上受财会部门的指导。医院工作量超出规定定额时,应相应增加财会人员。第十二条 财会岗位应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和责任轻重合理配备高、中、初级财会专业技术人员。第十三条 财会人员的任兔应按《会计法》规定办理。财会部门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会计主管的任兔应经过上级财会主管部门同意。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有权责成医院对受到错误处理的财会人员予以纠正,对不宜担任财会工作的人员予以撤换。第十四条 财会人员在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一般财会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由财会负责人、财会主管人员监交;财会负责人、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院长监交,必要时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监交。第十五条 财会机构的任务1.负责医院财务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2. 负责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贯彻增收节支、勤俭办事业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3.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为经济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和经济信息。4. 进行财务分析,对经济前景和经济活动进行科学预测,并参与经济决策。5.医院报送各类会计报表、签订承包合同和经济合同,要由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由院长、总会计师审批和签字。6.负责对医院有关部门财会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7.负责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和业务考核,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怦审工作。第三章 预算管理第十六条 医院是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国家对医院实行“全额管理,差额(定额、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医院的各项收支均纳入预算内管理。第十七条 医院预算编制的原则1.医院预算是国家预算的组成部分。医院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主管部门下达的事业计划指标、任务,本着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医院预算。2.医院在编制预算时,收入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年度的预测编制。支出预算要量人为出,要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分别轻重缓急,把有限的资金安排到最需要的地方。3.要坚持勤俭办事业的原则,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挖掘内部潜力,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第十八条 医院预算的编制程序1.医院预算的编制,要采取领导、财会部门、业务部门相结合的办法。一般先由财会部门根据年度事业计划、工作任务,提出预算指标建议,再由主管部门下达预算指标,医院根据上级有关编制预算的要求,拟定医院年度预算,由主管院长或总会计师审查并经院务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财会部门统一掌握执行。2.医院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因素影响,预算变化较大时,由财会部门在认真核算的基础上,及时提出调整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的意见,由主管院长或总会计师审查后,经院务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批。3.医院预算编制科目,按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的收、支科目执行。对于大型修缮和购置科目,应附列明细项目表,并简要说明理由。第十九条 医院收入预算的编制医院收入预算的编制,应参考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预算年度医院事业发展和工作任务计划,以及医疗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医疗收入(1)门诊收入。以全年计划门诊人次数为基础,按每一门诊人次计划收费水平(不含药费)计算。(2)住院收入。以全年计划病床占用日数为基础,按病床日计划收费水平(不含药费)计算。(3)其他医疗服务收入。2.药品收入。以上年度每门诊人次和每占用床日药费的实际收入水平为基础,结合预算年度工作量计划变动因素计算。3. 制剂收入。应根据医院预算年度制剂生产计划计算。4.其他收入,包括救护车收入、进修培训收入、废品变价收入、赔偿收入以及其他项目收入。预算编制应参照上年度实际情况,并根据预算年度有关因素计算。5.差额预算补助。根据主管部门核定的预算补助指标编制。6.专项补助。包括木修、大购及清理欠费基金和其他专项补助。按照上级和有关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编制。第二十条 医院支出预算的编制医院的支出预算应本着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活动需要,又要合理节约的精神,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工作任务、人员编制、有关开支定额标准和物资供应计划及价格变化因素等情况计算编制。内容包括:1.工资。包括国家和集体人员的工资。根据预算年度平均职工人数和上年末平均工资水平,并根据国家规定的调整工资因素计算。2.补助工资。根据预算年度医院职工人数和上年度平均开支水平和有关定额标准计算。3.职工福利费。根据预算年度医院职工人数,按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提取额度及有关因素计算。4.离退休人员费用。根据预算年度医院离退休人员数及国家有关开支标准计算。5.公务费。根据预算年度医院平均职工人数和上年度人均实际支出水平和预算年度业务发展情况,按照一定的定额标准计算。6.药品费。根据预算年度药品收入预算和国家规定的药品加成率,参考上年度实际的药品加成率或药品差价率合理计算。7.制剂原材料,根据预算年度制剂生产计划计算。8.卫生材料费。在上年度实际工作量和实际支出数的基础上,根据预算年度的工作量计划及有关因素计算。9.其他材料。根据上年度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计划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