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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解读-企业劳动人事制度的再审视(ppt 46).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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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5/17(发布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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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劳动合同法解读――企业劳动人事制度的再审视 目录 劳动合同法的出发点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过程 劳动合同法要点分析 有关劳动纠纷案例讨论 一、劳动合同法的出发点:合同法,还是劳动法? 合同法 买方、 出租方、 股东A等 地位平等 图1合同法的宗旨 卖方、 承租方、 股东B等 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 劳动者 用人单位 劳动者 △ 不平等的地位 (A)原先实情 保护 平等的地位 (B)新法的目的 图2劳动合同法的宗旨 △ 结论:整体上看是有松有紧,更倾向保护劳动者。 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过程 2006年3月20日,《劳动合同法(草案) 》经过第一次审议,向社会公开,并开始征集意见。一个月之内就收到全国各地、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达191,849条,其中65%来自基层劳动者 。提出意见的社会群体主要分为三类:企业及商会、民间组织和单个劳动者。 EU商会、上海美国商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了厚厚的一本资料,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见和要求,立场比较强硬。 2006年12月24日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2007年4月24日进行了第三次审议。 2007年6月29日,在历经四次审议,三易其稿后,《劳动合同法(四审草案稿)》终于获得高票通过。 200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将正式施行。 撤资威胁论? 三、劳动合同法要点分析 1、制定规章制度条款 (程序民主化) 2、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条款(事实劳动关系)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款 (劳动关系长期化) 4、试用期条款(明确约定) 5、无效劳动合同条款 (无效认定与效力存续) 6、竞业限制条款 (平等保护双方) 7、支付令 (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8、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保护性限制) 9、经济补偿金条款 (离职成本增加) 10、劳务派遣专章(严格规定) 11、非全日制用工(较为宽松) 12、法律责任 对企业的总体影响 1、劳动规章制度的协商程序(第四条) 要点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解读妥协的规定(放弃了协商一致的要求) 影响确定主体仍然是单位,但如果不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它的效力就有可能不被认可。 对策协商公示/告知记录 民主程序性 单决制/公决制? 复杂工会组织? 无止境的修订? …… 2、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四项、第六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九十七条) 要点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解读发生劳动纠纷情况下,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 影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有何潜在的风险? 对策建立职工花名册,定期检查;实现合同管理制度化 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未订立的 一年以上未订立的 每月向劳动者支付2倍工资 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图3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况下的法律責任 劳动关系何时建立? 订立合同时 ×用工时 √ 订立书面化 a. 用工时订合同 (有风险) b. 用工前订合同 (无风险)-- c. 用工后订合同 (风险最大) 变更书面化(岗位、薪水及工作地点变更) 有效变更=协商一致+书面形式+(双方签章) *若预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则不属于变更,而是对原合同的履行。 解除、终止书面化 a. 解除、终止时: 书面通知(法律上并非必须,但实务上则书面为上) b. 解除、终止后: 书面证明、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法律规定) 实践中的疑惑:如果有些外来务工人员“来无影、去无踪”,单位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