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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房产的售后服务和业主利益,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物业保修期限:建筑工程为一年;安装工程为一个使用周期(六个月);高级装饰或二次装修工程为三个月。保修期限计算方法:
从物业移交日开始计算;
如果因其他原因造成物业移交拖延的,按其延迟的移交之日开始计算;
保修责任范围:
凡属施工单位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施工单位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件或单体、整件和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施工单位保修责任范围。
除以上之外的使用过程人为的损坏,原设计错误隐患,材料代用原因,第三者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因素损坏等,由物业管理公司保修。
物业保修实施管理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工程部项目施工负责人协助施工单位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保修协议。
物业保修操作过程:
对于业主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的物业维修要求,由物业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实施维修或由物业管理处实施维修。
对于业主向销售部提出的维修要求或投诉,由销售部以《工作传签单》的形式通知物业管理处实施维修。
对于业主向物业管理处或销售部提出的重大维修或普通性维修(统计次数五次以上)要求或投诉,按《客户投诉处理程序》执行。
物业保修款的划拔(物业管理公司应专款专用):
施工单位物业保修期内的和保修责任范围内的保修款,由工程部项目施工负责人,在物业移交日后十天内,填写付款建议书将保修款划拔到物业管理公司;保修款的取费按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十五条的第四项执行(或经双方协商的取费)。
施工单位保修期外和保修责任范围以外的保修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按月向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结算。
保修期满前一周,由工程部组织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共同对物业进行全面的检查(已入伙的可由住户提供反馈单),检查结果按4.a条执行。
保修期满后二十天内,由物业管理公司将剩余的保修款一次性退还给施工单位。
重大的物业保修(改建),例如:外立面刷新、环境工程改造、大型设备更换等,按GFP4-5《零星工程项目立项与设计控制程序》、GFP9-10《零星工程(土建)施工监理程序》及其它专业施工监理程序执行,物业管理公司协助相关事项。
建筑物(构筑物)在物业移交后出现的或重大的质量事故按GFP13-1《不合格控制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