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下载文档 |
1.目的
控制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的编制、审核、签发、修改、作废和实施,保证程序文件及时有效地使用,失效文件不被误用,保密文件不失密。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地产口程序文件的控制。
3.引用文件
无。
4.定义
无。
5.职责
5.1管理者代表负责签发程序文件。
5.2 ISO9000工作组负责人负责评审程序文件,确定文件发放范围,编定程序文件的文件号及版本。
5.3 ISO9000工作组质管人员负责程序文件的复印、分发,失效文件的回收和销毁,负责保存程序文件原件。
5.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审阅本部门员工提出的程序文件修改建议。
5.5各部门兼职资料员负责接收、保管程序文件及《文件传阅单》(见GFP5-1-F5)。
6.培训或任职资格
执行本程序人员不需特别资格或培训。
7.程序
7.1程序文件的起草、评审与签发
7.1.1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起草本部门主要负责的程序文件。
7.1.2各部门负责人审阅本部门人员起草的程序文件,修改后提交给ISO9000工作组负责人。
7.1.3 ISO9000工作组负责人对各部门提交的程序文件进行审核和修改,如认为需要评审,则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评审。必要时,通知管理者代表参加评审。评审通过后,交管理者代表审批签发。
7.1.4程序文件标准格式
每份程序文件正文均须遵守下列标准格式:
(1)目的;
(2)适用范围;
(3)引用文件;
(4)定义;
(5)职责;
(6)资格和培训;
(7)程序;
(8)记录保存;
(9)附件。
7.1.5签发后的文件由ISO9000工作组负责人编排文件号及版本号。程序文件正文中所出现的引用文件和附件均不注明版本号,仅在正文后的附件上编排附件的版本号,程序文件的文件号和程序文件附件号、附件版本号样式如下:GFPXX-XX;GFPXX-XX-FXX·X; 其中: GFP—— 质量体系程序文件;
XX-XX—— 对应质量体系要素号—文件序号
XX-XX-FXX·X—— 对应质量体系要素号—文件序号—附件号·附件版本号。
7.1.6 ISO9000工作组负责人编排好程序文件的文件号及版本号后,确定《文件发放范围》(见GFP5-1-F2),并填写《程序文件封面》(见GFP5-1-F6),然后将《文件发放范围》交给ISO9000工作组质管人员复印、分发。
7.1.7 ISO9000工作组质管人员在分发文件前需将每本文件的封面加盖“文件控制专用章”,然后再根据《文件发放范围》分发。
7.1.8文件接收人接收后须在《程序文件分发及回收清单》(见GFP5-1-F3)上签收,文件接收人一般由各部门兼职资料员担任。
7.1.9管理层、ISO9000工作组以外的程序文件接收人接收到文件后,交本部门相关员工传阅,并要求员工在《文件传阅单》上签字。
7.1.10程序文件原件不盖“文件控制专用章”,程序文件正文不得擅自复印、外传。
7.2程序文件的存档
ISO9000工作组质管人员保存程序文件原件,并填写《程序文件目录及状况清单》(见GFP5-1-F4)。
7.3程序文件的修改
7.3.1已颁布的程序文件实施过程中需要修改时,由各部门负责人初审本部门员工提出的程序文件修改建议,并签署《程序文件修改建议书》(见GFP5-1-F1),提交给ISO9000工作组负责人。
7.3.2 ISO9000工作组负责人认为需要评审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评审《程序文件修改建议书》并确定修改意见,最后由ISO9000工作组负责人负责修改稿的定稿。定稿后交管理者代表审批签发。
7.3.3 ISO9000工作组负责人在程序文件封面上填写修订情况及生效日期,并在《程序文件修改建议书》上填写生效日期后,交ISO9000工作组质管人员按第7.1.6~7.1.10分发。
7.3.4程序文件满5次修订的,由ISO9000工作组负责人更换版本号。
7.4失效文件的回收
7.4.1 ISO9000工作组质管人员根据《程序文件分发及回收清单》中该失效文件的实际发放范围,先将失效文件回收,然后才发放新版程序文件,并同时填写《程序文件分发及回收清单》中有关回收栏目。
7.4.2失效文件由ISO9000工作组质管人员回收后在其封面加盖“失效”印章,原件存档。复印件保存半年后,ISO9000工作组质管人员填写《文件销毁清单》(见GFP5-1-F7)并销毁。
8.记录保存
8.1程序文件原件、《文件发放范围》、《程序文件目录及状况清单》、《程序文件分发及回收清单》、《文件销毁清单》由ISO9000工作组质管人员永久保存。
8.2所有程序文件修改建议书由ISO9000工作组负责人保存至文件颁布实施一年后销毁。
8.3最新版的完整的一套程序文件复印件由ISO9000工作组负责人保存。
8.4发到部门的程序文件和《文件传阅单》由部门兼职资料员保管。
8.5《文件传阅单》由兼职资料员保存一年后销毁。
9.附件
9.1GFP5-1-F1《程序文件修改建议书》
9.2GFP5-1-F2《文件发放范围》
9.3GFP5-1-F3《程序文件分发及回收清单》
9.4GFP5-1-F4《程序文件目录及状况清单》
9.5GFP5-1-F5《文件传阅单》
GFP5-1-F6《程序文件封面》
GFP5-1-F7《文件销毁清单》
GFP5-1-F5.1
文 件 传 阅 单
文 件 号
文件名
版本
修改条目
页数
传
阅
人
签
名
说
明
1.如属文件的修改版但未换版本号,则由部门负责人在“修改条目”栏填写本次修改的条目序号。
2.如属初版文件或换版文件的,修改条目填写“初版”或“换版”。
3.传阅人签名时应同时注明时间。
4.兼职资料员最后签名并保管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