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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础知识和经济法律基础(pdf 292).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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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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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5/5(发布于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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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目录 序言 第一章 法学基础知识和经济法律基础 第二章 公司法和企业法 第三章 合同法 第四章 票据法 第五章 商标法 第六章 专利法 第七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章 税法 第九章 产品质量法 第十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章 银行法 第十二章 证券法 第十三章 保险法 第十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第十五章 环境保护法 第十六章 土地管理法 第十七章 矿产资源法 第十八章 经济诉讼和经济仲裁 第一章 法学基础知识与经济法律基础 第一节 法学基础知识 一、法的产生和发展 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法是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所产生的一 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法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长期的历史过程。人类在进入阶级社会以前的原 始社会,是处于原始公社制度之下,生产关系的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既没有国家,也没 有法。那时的社会组织是氏族公社,社会规范主要是氏族习惯,一切社会活动都由这种氏族 制度和习惯来调整和处理。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工具的进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剩余 产品和私有制的出现,使得剥削成为可能,从而产生了奴隶和奴隶主两大对立阶级。奴隶主 对奴隶的残酷剥削,激起奴隶们的强烈反抗,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不断加剧,在这种阶级对 立的情况下,氏族制度和原始习惯已经无能为力了。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在政治上、经 济上的统治,建立起了军队、警察、监狱等一系列暴力机构和专门的管理机关,以镇压奴隶 阶级的反抗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在人类历史上出现了以地域范围为特征的“国家”这一社 会组织形式。同时,奴隶主阶级又制定了一系列的行为规范,用以代替氏族习惯对社会生活 的调整,还把这些体现自己意志的行为规范说成是国家意志,用以维护本阶级的利益,确认 和发展对本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这些表现为国家意志的行为规范就是法律。国 家和法便是为了满足奴隶主阶级阶级统治的需要,为了确认和维护私有制的需要,为了满足社会调整的客观需要,在社会矛盾的尖锐冲突及不断解决中产生的。 法在产生以后,随着人类社会的历史演变,先后出现了四种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即奴隶 制法、封建制法、资产阶级法和社会主义法。社会主义法在法的发展史上是一次根本的质变, 与以往三种历史类型的法根本不同。以往三种历史类型的法,虽然由于处于不同的社会形态, 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但它们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之上,反映剥削阶级的意志, 为维护剥削阶级对被剥削阶级的统治而服务的。社会主义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真正体现工 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意志、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来说,法主要是 为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促进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服务的;从根本上或最终 目的上说,法是为消灭剥削、消灭阶级,最终实现无法的共产主义社会服务的。因此,社会 主义法是从有法到无法的过渡,是人类历史上最后一个类型的法。 二、法的概念和本质 关于什么是法,历来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曾给它下过各种各样的定义:是神的意志、上 帝的命令,是人类理性的体现、民族精神的产物、公平正义,等等。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法具 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本质和特征: (一) 法是一种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是法的概念中最上位的概念,包括所有的要求人们遵守的行为准则,如道德、 纪律甚至风俗、习惯等。法是众多种行为规范的一种,和其他的行为规范一样,都是人们进 行一定的行为时所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同时,又根据其以下几种特征和其他的行为规范相区 分。 (二)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在阶级社会里,由于阶级对立的存在和阶级利益的冲突,法肩负着确立和维护一定的社 会制度的责任,必然要维护一定阶级的利益同时限制另一个或另一些阶级的利益,同时能够 维护所有阶级的利益的法是不存在的。因此,法不可能是全民意志的体现,而只能是维护一 定阶级利益的一定阶级意志的体现。只有在经济上、政治上占统治地位,并掌握了国家政权 的阶级,才有可能根据自己的意志,制定维护本阶级利益的法。在经济上、政治上处于被统 治地位的阶级是不可能有自己的法的。而且,由于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阶级利益的对立, 其阶级意志也是对立的,法不可能同时体现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意志,而只能是统治阶 级的意志。 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个别人的意志, 也不是统治阶级中某部分人的意志。统治阶级中的个别人,不管他的地位有多高,例如封建 皇帝,虽然有“言出法随”的绝对权威,也不能任意制定法律,否则就会被认为不适合作皇 帝而被赶下台。法律一旦制定出来,统治阶级的成员也必须服从,如有违反,也要受到法律 的制裁。 法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基本意志,而不是它的全部意志。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方式有 多种,法只是其中的一种。统治阶级所倡导的道德规范、国家政策等等,都是统治阶级意志 的体现。法只规定和调整与统治阶级的利益最密切相关的、关系到统治阶级最根本利益的社会关系。 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所处 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地理环境、人口、生产方式等各个方面,其中对统治阶级意志有决定 意义的是由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生产关系的类型。这解释了为什么不同国家、不同社会类型、 同一社会类型不同历史时期的法的不同。 (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法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但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直接就是法。统治阶级通过一 定的组织和方式、程序,把那些体现他们最根本最重要利益的意志,赋予法的形式,即由统 治阶级的国家制定或认可,才能成为法。法只有具备了国家意志的形式,才能得到普遍遵守, 使一切人都能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行事。 (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一切行为规则、社会规范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都要通过一定的方式来保证其实施,但 法的强制性是最强的。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保证法的实施的国家强制力包括警 察、法院、监狱以及军队等。 阶级性是法的基本属性,为阶级统治服务是法的基本职能,但同时也应看到法还具有社 会公共职能。法通过对环境的保护、科技和经济发展的促进,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而且,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历史的进步,法的社会公共职能越来越占据更加重要的地位。 三、法与国家、政策和道德 (一)法与国家 法与国家都是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以后,阶级斗争和阶级对立的产物,它们都是人类 社会历史特定阶段的社会现象。一个国家和它的法的阶级性质总是一致的,并且,都将随着 人类社会进入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而消亡。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而具备法的外在形式,并 且法的实施和遵守也离不开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因此,法不可能离开国家而存在;国家政治 制度和经济制度的确立和保护,国家机构的建立和运转,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的建立,也需 要法的形式,因此,国家也离不开法。 (二)法与政策 政策是一定的阶级或政党、国家等社会组织,为实现一定的目标而制定的行动准则。在 现代中国,讲法与政策的关系,主要是讲法与共产党的政策。法与政策在阶级属性上是共同 的,都体现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也常常以 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但是法又不同于政策,具体表现在:1.制定的主体和程序不同。法是 由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的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表现为国家意志的形式;而党的政策是由党 的领导机关制定的,表现为党的意志。2.实施方式不同。法具有国家强制力,具有在国家主 权和自己的效力范围内一体遵行的约束力,违反法律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党的政策则 不具有国家强制力,对党员是以党的纪律保证党的政策得到遵行,对一般公民则主要依靠宣 传和说服教育。3.调整的范围不同。法所调整的是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社会关系,而党的政策 所调整的范围则要宽泛的多。4.稳定性和灵活性的程度不同。法往往是长期经验的总结,经 过实践检验确定下来的,一旦制定出来,就要保持其相对的稳定性,“朝令夕改”是法制建设的大忌。而党的政策一般是对全局性的任务提出号召,往往是为完成一定的任务提出的,总 要根据形势的变化而及时变化,因此和法律相比较为灵活。 (三)法与道德 道德也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要遵守的重要的行为规范。道德和法律一样,也具有社会 历史性和阶级性,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不同的阶级甚至不同的国家,其道德标准都是不同 的。在现代社会主义的中国,我们所讲的道德是无产阶级的道德,或叫做社会主义道德和共 产主义道德。道德和法律具有一定的共同点和联系,它们都是行为规范,告诉人们该做什么 和不该做什么;都具有约束力,违反法律规范和违反道德规范都会受到制裁或谴责;违反法 律的行为往往也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一部分法律规范直接来源于道德规范,即通过国家立法 程序把一些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 但道德又不同于法律。法律对行为的评判标准是合法与违法,而道德对行为的评判标准 是是与非;法律仅存在于阶级社会中,而道德在无阶级的社会中也存在;在一个社会中,法 律是一元的,只有统治阶级的法律而没有被统治阶级的法律,而道德是多元的,既有统治阶 级的道德也有被统治阶级的道德;法律通过一定的程序制定出来,也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被 废止,而道德的产生一般是在长期的生活中为人们所接受,其改变或消失也比较缓慢,不可 能由任何组织或个人下令修改或废除;法律只调整对于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最重要的社会关 系,而道德的调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