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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X223020-2005
代替Q/HX223020-1999
企业档案保管期限管理
2005-03-01发布2005-03-01实施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根据《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并结合公司档案归档范围及其保管期限的控制要求实际,对Q/HX223020-1999标准进行了技术性修订,故本标准发布时,代替Q/HX223020-1999。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从2005年3月1日开始实施。
本标准由公司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企业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嗣礼李盛华
Q/HX223020-2005
企业档案保管期限管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企业档案的归档范围及其保管期限。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企业档案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 DA/T1—2000》
3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企业档案
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保管期限
对档案划定的存留年限。
保管期限表
规定档案保管期限的文件。
4保管期限划分
4.1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十五年(含)以上至五十年,短期为十五年(不含)以下。
4.2凡反映本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公司机关工作、生产经营、基本建设、科学研究、设备管理等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为永久保管;凡反映本公司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公司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长期保管;凡在较短时间内对本公司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短期保管。
4.3本公司企业档案保管期限的具体划分按附录A的规定执行。
Q/HX223020-2005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党群工作类保管期限表
序号
归 档 范 围
保管期限
一
党委工作(由党委工作部归档)党委会和常委会记录、决议、决定、工作安排、总结、纪要、指示文件
永久党委向上级的请示、报告和批复
长期上级党组织对本公司和公司对下级进行工作检查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长期党员代表大会材料和上级党组织对成立和党委换届、改选的批复文件
永久党委颁发的决议、决定、指示、条例、规定、办法、通知、通报
长期党委工作计划、总结
长期有关重要问题的来往信件和信访文件资料
短期有关党员表彰和处分的文件材料
长期党委及所属组织的有关职责和规章制度材料
长期
10
党委成立或者更名、启用印章的文件
永久
11
有关机要保密工作计划、总结、规章制度材料
长期
12
关于统战工作的计划、总结材料
长期
13
关于双文明建设工作的文件材料
长期
二
党委组织工作(由党委工作部归档)本公司党组织工作简则、条例、章程等文件材料
永久党组织建设、党员关系和干部关系介绍信、干部名册等文件材料
长期各种党内统计报表、专题材料、党费管理材料
长期公司各级党组织和工作机构变更领导成员分工、干部任免职及有关材料
永久中层以上干部离退休材料
永久党员干部工作长远规划和有关材料
永久
三
党委宣传工作(由党委工作部归档)宣传工作计划、总结材料
永久政治思想理论教育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
长期企业电视、报纸、刊物等方面形成的重要材料
长期普法教育文件材料
短期
四
纪委/监察工作(由纪委归档)纪委/监察工作计划、总结材料
永久有关违纪违法的专题调查报告、总结、处理意见、通报等材料
长期有关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建设的文件材料
长期纪检、监察表彰和处分材料
永久纪检、监察工作中形成的其它文件材料
短期
五
工会工作(由公司工会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