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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计算机深圳公司科技人员考核管理办法(doc).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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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4/20(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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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改革和优化长城公司科研管理体制,加大对科技人员的激励力度,充分调动科技人员进行科研开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也对部分科技人员给予必要的约束和鞭策,以加强研发队伍的建设,构筑公司在IT领域的技术优势,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公司各级科技部门工作的科技人员。

考核的组织和执行
1.对科技人员的综合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考核结果报科发中心科技管理部认定备案。

综合考核的结果作为员工岗位级别变动、标准工资调整以及浮动工资发放的依据,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建议对员工予以升降或奖惩,科技管理部可据此会同公司人事部对科技人员实施升降或奖惩。

2.科研项目考核由科发中心科技管理部组织,项目执行单位、应用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协同考核。对项目负责人的考核由科技管理部组织,单位主管领导和本部门经理共同参与考核。对参与项目开发的员工的考核由科技管理部组织,单位相关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共同参与考核。

项目考核的结果用于项目奖金的分配。

3.科发中心科技管理部是公司对科技部门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辅助工作人员以及科研项目进行考核管理的常设机构。

考核指标
各单位须根据岗位职责制定各岗位考核表,确定各考核要素及权重,作为考核评分的依据。

1.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侧重于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知识和技能的自我更新和积累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可按原上报的考核细则执行。

对于连续两个季度综合考核不合格的科技人员,公司给予解聘处理。

2.科研项目考核:对科研项目的考核,主要根据《科研管理办法》、《科研基金项目考核细则》及公司发布的其它科研管理文件考核,得出的成绩作为项目组的得分。对从事科研项目开发的科技人员的考核包括所承担任务完成的工作量、完成质量和效率等因素。

项目奖的分配
1.项目奖金的分配及计算公式
(1)科技管理部按立项时公司总经理批准的项目奖金总额,根据《科研管理办法》及《科研基金考核细则》规定进行考核并核定实际项目奖金总额,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2)项目执行单位提出项目奖励和提留的具体分配方案后,报科技管理部和公司人事部,经科技管理部和人事部核准并认定后发放。

项目奖金的分配按照项目组的考核成绩和员工个人的考核成绩以及个人在项目开发中所占的权重综合计算。

实际项目奖金总额-提留部分 ×gi×pi

其中gi为员工的考核成绩,pi为员工在项目组所占的权重,pi的确定以员工在项目开发中发挥的作用、承担的职能和完成的工作量为主要依据。

如项目按计划如期完成或提前完成,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奖最高可以定为项目组成员平均奖的3倍。

(3)项目执行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实际项目奖金总额中提留不超过20%的比例用于单位内综合奖励,主要发放给以下对象(以下人员不适用上述计算公式):
参与项目工作但没有列为项目组成员的项目执行单位科技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奖比例最高不能超过提留金额的30%;
没有列为项目组成员但参与项目工作的辅助人员,如结构设计、工业设计、产品测试人员及协助文员等;
本部门的团队建设费用。

2.参与项目开发的科技人员在项目开发期间可按《科研管理办法》规定享受项目奖励;公司或事业部发放年终效益奖励时,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开发期内的时间不计奖,在项目开发之外的其它技术工作时间,单位根据该员工的工作性质、工作质量以及工作表现提出是否按比例计奖(闲置时间不计算在内),报科技管理部和公司人事部核准。

3.不参与项目开发但从事其它技术工作的科技人员,可以享受公司或事业部年终效益奖励。

五、岗位调整及处罚
1.从本文件生效之日起计,科技人员(事业部科技部门主要负责人可除外)连续1个月没有参与项目开发或从事其它技术工作的,科技管理部对该类人员给予警告;连续满2个月没有参与项目开发或从事其它技术工作的,科技管理部会同公司人事部考核并降低其标准工资或调整其工作岗位。从本文件生效之日起计,科技人员(事业部科技部门主要负责人可除外)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3个月既没有参与项目开发又没有从事其它技术工作的,科技管理部会同人事部按表现拙劣和不胜任现职给予辞退、解聘或劝退处理。

2.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科技人员的标准工资需随岗位的变动及时调整。如果项目开发人员不再从事项目开发工作超过2个月以上,其所在部门经理应向科技管理部报告,并就是否调整其岗位工资提出建议。

3.公司加强对事业部科技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管理。事业部科技部门主要负责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科技管理部将会同公司人事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工资、解聘等行政和经济处分:
部门管理松散、人浮于事;
同一部门内有2人以上连续一个季度处于闲置状态;
对所属部门员工的考核弄虚作假,故意包庇;
本部门正式立项的项目一年内累计开发成功率低于70%;
本部门正式立项的项目在两年内累计商品化程度低于70%。

六、申诉与仲裁
员工对考核结果或奖金分配方案有异议可向本单位逐级反映,进行沟通,本单位考核执行部门应予受理并给予合理的解释、作出相应的处理。

若员工对调解结果仍有异议,可向科发中心科技管理部申诉,对于不合理现象,科技管理部可以进行干预。

其它事项
1.对科技部门的管理人员、辅助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公司人事部制定的相关考核制度执行,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考核结果报科发中心科技管理部认定备案。

2.本办法自二○○一年六月起实施,公司以前的文件凡与之相抵触的同时废止。

3.本管理办法由公司科技发展中心科技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