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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超市特许经营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姓 名: 尚可
专 业: 法学
学 号:031140279
指导教师: 李保茹
论超市特许经营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内容摘要]随着零售业模式的不断变化,不断有各种先进的经营方式出现,特许加盟连锁经营作为超市主要的经营方式在我国越来越普及。本文通过对超市经营中的收费和风险与控制两个法律问题的分析,使我国的超市或类似行业在这一领域的各个层面上有所提高,与国际接轨。
[关键词]超市特许经营法律问题收费风险与控制
特许经营,指的是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加盟商希望利用这些知识产权发展自己企业,由此而形成的特许加盟体系。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由于特许企业的存在形式具有连锁经营的统—形象、统一管理等基本特征,因此也称之为特许连锁。特许加盟连锁的实质则是超市总部将自己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商标、商号、服务标识、经营模式等)出给独立的加盟者,由其在总部的统一指导下共同经营的一种超市连锁发展方式,是特许经营形式的一种,该种方式对于发展连锁的超市总部而言,能实现在最短的时间里,以最小的投资获得最大的扩张,即所讨低成本迅速扩张”。下面,谈一下特许经营中若干法律问题的看法。
一、超市特许经营中的收费问题
首先,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那么我们就先从法律的角度探讨一下超市特许加盟的收费问题。
1、加盟收费的法律渊源
特许加盟作为项特殊的经营方式,其加盟收费必须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才能产生。
加盟收费的间接法律渊源是我国的民商事法律,如《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根据这些法律,特许者(授权方)和被特许者(被加盟者)之间只要达成合意、订立合法契约,即可按契约的约定收取加盟费用。
加盟收费的直接法律渊源是原国内贸易部1997年11月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二款均规定了特许者有权向被特许者收取特许经营权费及各种服务费用,这实际上也赋予了特许者收取加盟费的权力。
2、加盟收费的法律构成
收费是权利(权力),任何收费都是建立在一定法律关系之上的,打一个不恰当的比喻,收费是法律关系的产物,每一项合理的收费都应该有其对应的一种法律关系。
我们认为,一般超市特许加盟收费主要可以分为三种,分别建构在三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之上:
①基于知识产权(商标、商号、字号等)有偿许可使用关系而产生的收费;
②基于商业指导服务关系而产生的收费(注:特许者对被特许者的服务依法可以是有偿的);
③基于货物买卖关系而产生的收费。除此之外,收费项目还包括个别基于其他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杂项费用,但主要是上述三种。每一项收费都应对应—种法律关系作为依据,使收费有理有据、清晰明了。
请看下面的文字列图:
①知识产权使用费——知识产权有偿使用关系
②加盟店管理指导费——技术咨询服务关系
③货款及运费——货物买及附随义务关系
④杂项费用——其它相应法律关系
3、现行加盟收费制度的不足
我们现在许多从事超市特许经营企业的加盟收费制度、收费项目中基本上都会有定期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加盟金)这一项(注:“特许权使用费”这一概念出自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的教材)。经营特许加盟,主要的经济收益就来自定期向加盟店收取加盟金。可问题就出现了:“什么是‘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在“特许权使用费”的问题上我们不能简单的照搬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教材中的相关概念,因为这个概念过于含糊,它没有稳固的法律关系作后盾。我们也不能简单将基于不同法律关系而产生的加盟收费笼统地归入“特许权使用费”的概念中,而是应该将加盟收费明晰化,通过收费项目各自明确的法律关系来分别加以调整。现行的加盟收费制度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特许权使用费”这一项上,该收费项目的概念本身就比较模糊,其法律依据和所对应的法律关系也比较单薄。“特许权使用费”的概念与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加盟咨询指导费似是而非,模糊不清的收费项目会降低加盟合同的对价性,引起不必要的疑义。
在特许加盟知识尚不算普及的今天,就连人民法院都把特许加盟案件划入联营合同纠纷一类,那我们就更加应该把这一特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