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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科研管理文件汇编(doc 65).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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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格式:DOC(65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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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3/7(发布于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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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天津师范大学科研管理
文件汇编

2005年5月
目录
1.天津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3)
2.天津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9)
3.天津师范大学“中青年教师学术创新推进计划”实施办法……(13)
4.天津师范大学博士基金项目管理办法……(16)
5.天津师范大学青年科研基金管理办法(19)
6.天津师范大学教育科研基金管理办法(21)
7.天津师范大学开发研究基金管理办法(24)
8.天津师范大学专利基金管理办法……(25)
9.天津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7)
10.天津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 (29)
11.天津师范大学“学科级刊物”名录 (31)
12.天津师范大学“科学研究奖”评选表彰实施办法 (33)
13.天津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条例 ……(36)
14.天津师范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 …(38)
15.天津师范大学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42)
16.天津师范大学科技保密规定 (44)
附录: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47)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53)
后记(65)
天津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我国科学技术发展方针,充分调动广大专兼职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多途径、多渠道争取科研项目及经费,保证我校科学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校科研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依照科学研究的分类法,研究项目可分为基础研究(包括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按项目来源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纵向项目
1.国家级项目:包括科技部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教育科学规划等科研项目。

2.省、部级项目:包括教育部、国务院各部委基金等科研项目、天津市科委基金、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等科研项目。

3.局级项目:包括天津市教委及其他委、办、局科研项目。

(二)横向项目
1.合作项目:包括国际合作、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参与兄弟单位合作取得的项目。

2.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

各类横向课题均凭委托书或协议书列入学校科研计划。

(三)校级项目
包括学校中青年教师学术创新推进计划、博士基金、青年基金、教育基金和开发基金等列入科研计划的资助项目。

第二章项目的申报及审批
第三条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原则上每年只受理一次。各类项目的申请、受理起止时间按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但具有重大意义的研究项目,各单位可随时推荐。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申请,一般由课题组提出并按要求(或课题指南)填写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查后报科研处。

第五条各单位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就申请书填写内容的真实性、研究目标的可能性、技术路线的可行性、研究队伍的稳定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提出审查意见。

第六条项目申报人所在单位有不同意见的或对项目组成员有异议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上报。对弄虚作假项目,一经发现,立即撤消,并追究责任。

第七条对上报后获准资助的项目,科研处通知项目负责人填写“计划任务书”,签订有关合同,并督促其严格履行。

第八条横向项目必须执行有关管理规定纳入学校的科研计划,未纳入学校科研计划者,学校对其工作将不予承认。

第三章项目的实施及检查
第九条为保证科研计划的严肃性,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内容和进度要求完成科研任务并及时做好结题工作。

第十条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随意改变,如因特殊情况拟变更内容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上报科研处,由科研处报项目下达部门审批。未经批准而变更研究内容的,按未完成处理。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如出国、病休、调动等)离开该项目研究工作半年以上者,要在科研处备案。如时间过长或有其他原因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再由科研处报项目下达部门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则按中止项目办理,并按规定追回剩余经费。

第十二条研究计划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年须填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