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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依法治校、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方针进行岗位职责的建立和业绩收入的分配。
建立激励机制,切实保障对学院工作有贡献教师的利益,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鼓励教师创新、奉献,鼓励教师在保障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的前提下,实现教学、科研、学术水平的协调发展。
树立岗位目标明确、学院资源分配合理、按贡献和成果进行分配的观念,明确各类岗位教职工的职责,通过严格考核目标,强化考核管理,实现按劳取酬、优劳优酬,营造严格考核和积极进取的工作环境。
鼓励稳定科研团队的发展,明确学科带头人和方向带头人要建立学术梯队的责任,创造良好的有利于优秀青年人才快速成长和发挥才干的制度环境,加快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有利于吸引海内外优秀青年教师来我院工作,形成一流的师资队伍,为学科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二级管理制度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进行不断探索、创新和完善。为了实现学院管理具有适当的宏观调控能力,今后依据学院的发展情况,需要对具体指标进行调整时,需要经过教代会同意后才能进行。使学院的行政管理纳入教代会监督下,以完善的制度规范学院的管理行为和职能。
岗位业绩考核工作要为学院的统计工作奠定基础。
第二章 实施原则
建立二级教代会,成立学院的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建立和明确兼职管理岗位(包括院长、副院长,工会主席、副主席,研究所所长、党支部书记),专职管理岗位(办公室主任、教学办主任、人事秘书、研究生和科研秘书、学生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的职责和要求,确立管理岗位的考核和评价方法。建立教职工岗位职责和业绩
价方法。依据职责指标和评价方法进行学院的全员考核工作和收入分配。
岗位津贴的改革方案在学院二级教代会通过后实施。
第三章 考核工作程序
所有教职工在每年的1月1日起准备年度考核工作,按年度填写动力学院教师年度工作情况统计考核表、工人工作年度工作评议表和管理、学生工作评议表(科研经费统计截止日期每年12月31日。但不得重复计算;教学工作量为学年度第一学期末)。从事管理、学生、实验室管理、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同时递交年度工作总结。
根据学校的统一时间安排,学院组织考评工作小组根据制度对教师和职工工作情况进行审核和业绩计算。
公示所有教师、职工岗位业绩情况,对照考核指标确定考评各项结果,征询意见。
学院在公示结果一周后,对没有异议的教职工进行岗位津贴收入结算。
第四章 考核范围和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动力工程学院正式在编的教职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学院年度考核:
(1)当年因病(公伤除外)、事假超过半年的人员;
(2)非单位公派,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半年的;
(3)脱产带薪赴它校定向培养的研究生;
(4)63岁以上,因学科建设需要而延退留任的教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如下规定办理:
(1)在年度考核时间仍处于见习期内的新到学院工作教职工,参加当年的总结、考核、评议,给出称职、不称职考核意见,作为转正、定级等工作的依据;
(2)出国留学人员(单位同意,保留编制的),学校公派出国的青年教师,离校人员在出国或离校前需提前审核已完成聘期的工作情况,进行岗位业绩结算,具体指标按比例核定。核定工作完成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如果教师出国期间处于聘期内,将继续参加年度和聘期考核,在确定聘期考核时将扣除出国时期的对应比例要求。
(3)按照学校管理规定,教职工年度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和安全事故、或表现有损学校利益的责任者,出现师德作风问题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在完成基础津贴岗位职责要求情况下只发放基础津贴的50%。在年底末完成基础津贴岗位职责要求的情况下,停发全部基础津贴。一般教学、安全事故按每次10%累计计算扣发基础津贴。
教职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考核的,确定为不合格,学院有权与其解除聘任。
第五章 岗位业绩考核方法
第19条,按照岗位分类和实际履行职责岗位,对照上理工[2006]-093文件,实行岗位业绩指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业绩与科研业绩。动力学院各类岗位业绩考核指标如表1-1 所示,各类业绩点计算方法与标准见附件2。
第20条,成果业绩含科研经费、科研成果、教学成果、研究生培养成果、论文论著成果、科研获奖和知识产权成果业绩,合并计算。各类成果的业绩点按照附件2计算。
科研业绩可以按照团队业绩考核。科研团队需要在考核年度初向学院申报,并得到批准后实施。
第21条,教学岗业绩考核方法:教学业绩、科研业绩独立计算,相互不能抵冲。教学业绩不足,按照表1-2计算方法,向学院缴纳相应业绩的科研经费弥补后,方可达到教学合格要求。
第22条,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的年度教学工作量补贴为55学时,补贴时间为规定攻读学位的时间。
第23条,科研岗业绩考核方法,
(1)科研岗实行岗位基础津贴自筹。科研经费指标考核要求按照表1-3所规定的年度扣管科研经费(科研处收取管理费后核定的经费)进行考核,基础津贴包含在年度科研经费到款数之内。合格者全额发放工资待遇。不合格者视为无法完成岗位工作,参照表1-3规定按实际完成比例核算。
(2)完成的本科教学工作量最高为55学时。该部分在完成科研经费要求后,按超教学工作量核算。超额的科研经费,发表论文按业绩津贴进行核算。
(3)若学校科研管理规定发生变动,学院将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24条,新引进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应尽量承当教学工作任务,在入校时学期教学工作已经安排的情况下,可以减免当学期的教学工作量任务,但不减免科研工作量。
第25条,年度考核指标内容无法完成且未能在考核截止日期前交纳定编经费者,本年度的基础津贴按照比例从次年的基础津贴中扣除。
第五章 2007年度动力工程学院岗位业绩津贴实施方案
第26条,岗位津贴由基础津贴业绩津贴、附加补贴和奖励津贴组成。其含义如下:
基础津贴:根据教师的技术职务分档设立年度基础津贴。
业绩津贴: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以外的部分,包括科研经费、超额教学工作量、发表论文等。根据完成的实际业绩情况进行业绩奖励。
奖励津贴:奖励为学院学科发展担任社会兼职、在学院学科建设、教学研究、实验室建设、创造社会效益和学院影响、以及在学院各项活动中的优秀和积极分子。
附加补贴:根据学院二级管理的需要以及学院管理职能的强化,学院各级领导和学科带头人肩负着未来学院发展的主要责任,从明确责、权、利关系的角度,在学院主要领导岗位津贴由学校管理的基础上,学院制定副院长、书记、所长的岗位职责,并对担任学院、所领导和各类学科建设任务的兼职教师进行补贴。
第27条, 业绩津贴计算办法
(1)各类岗位对应业绩考核合格者,方可带相关业绩参加年终学院业绩津贴分配。
(2)超教学工作量业绩津贴计算办法
年度超教学工作量业绩津贴=(完成核定的教学工作量-定额要求教学工作量)(系数
注1:系数=学校核定的超教学工作量总额/学院实际超教学工作量总额
注2:完成核定工作量包含实验室管理补贴的教学工作量;
注3:教学工作量采用封顶,封顶为定额要求教学工作量(2。
注4:出于学校布置的教学工作量需要完成,在特殊情况下,教师承担学院招标课程和教学质量优秀所获得的额外奖励工作量可以不受封顶限制。
(4)科研业绩津贴计算办法
年度科研业绩津贴=完成核定的科研业绩点数(科研业绩津贴系数
科研业绩津贴系数=学校核定的科研业绩总额×0.8 / 学院科研业绩点总额
科研业绩按自然年度计算,不接受跨年度计算。
同一成果在同一年度的同级别成果不得重复计算,不同级别的成果按最高级别业绩点计算。
第28条,奖励津贴
学院奖励为学院学科发展担任社会兼职、在学院学科建设、教学研究、实验室建设、创造社会效益和学院影响、以及在学院各项活动中的优秀和积极分子。奖励标准见表1-4.
第29条,教师岗位津贴的发放与核算
(1)基础津贴的年度发放:年度的基础津贴按月发放。
(2)年度考核时完成表1-1、表1-3规定要求者视为年度考核合格,发放全部基础津贴,科研岗由自己的科研经费支付。
第30条,附加补贴
(1)在新的学校岗位津贴制度下,学院领导的领导责任津贴,以及教学工作量补贴,不再由学校发放。针对动力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领导津贴制度,针对承担学院、所等管理工作职能,按照表1-6标准发放。
学校管理岗位干部和校管岗位业绩津贴的管理办法
教学业绩津贴
学校管理岗位干部承担的教学工作,按照对应技术职务的教学工作量定额减半作为其超教学工作量津贴的发放起点。
第六章 专职管理岗位和学生工作岗位的岗位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