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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性:购买股票是一项无确定期限的投资,不允许投资者中途退股。
价格波动性:股票价格受社会诸多因素影响,股价经常处于波动起伏的状态,正是这种波动使投资者有可能实现短期获利的希望。
投资风险性:股票一经买进就不能退还本金,股价的波动就意味着持有者的盈亏变化。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直接影响投资者获取收益的多少。一旦公司破产清算,首先受到补偿的不是投资者,而是债权人。
流动性:股票虽不可退回本金,但流通股却可以随意转让出售或作为抵押品。
有限清偿责任:投资者承担的责任仅仅限于购买股票的资金,即便是公司破产,投资者也不负清偿债务的责任,不会因此而倾家荡产,最大损失也就是股票形同废纸。
3.购买股票能够带来什么好处
买股票是一种金融投资行为,与银行储蓄存款及购买债券相比较,它是一种高风险行为,但同时它也能给人们带来更大的收益。 购买股票能带来哪些好处呢?由于现在人们投资股票的主要目的并非在于充当企业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利,所以购买股票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⑴每年有可能得到上市公司回报,如分红利、送红股。
⑵能够在股票市场上交易,获取买卖价差收益。
⑶能够在上市公司业绩增长、经营规模扩大时享有股本扩张收益。这主要是通过上 市公司的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来实现。
⑷能够在股票市场上随时出售,取得现金,以备一时之急需。
⑸在通货膨胀时期,投资好的股票还能避免货币的贬值,有保值的作用。
4. 股票的构成
面值:股票以股份公司的资本总额化分成若干股,每一股代表的资本额就是面值。
市值:股票上市后在市场上的价格,有发行价格和交易买卖价格之分。
股权:股票拥有者按股额比例行使的权力和义务。
股息:股份公司按股额的比例支付给股东的收入。
红利:股份公司经营获利后,每年按股额分给股东的经济利益。
5. 股票的种类
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股票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①按股票持有者可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三种。三者在权利和义务上基本相同。不同点是国家股投资资金来自国家,不可转让;法人股投资资金来自企事业单位,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才可以转让;个人股投资资金来自个人,可以自由上市流通。
②按股东的权利可分为普通股、优先股及两者的混合等多种。普通股的收益完全依赖公司盈利的多少,因此风险较大,但享有优先认股、盈余分配、参与经营表决、股票自由转让等权利。优先股享有优先领取股息和优先得到清偿等优先权利,但股息是事先确定好的,不因公司盈利多少而变化,一般没有投票及表决权,而且公司有权在必要的时间收回。优先股还分为参与优先和非参与优先、积累与非积累、可转换与不可转换、可回收与不可回收等几大类。
③股票按票面形式可分为有面额、无面额及有记名、无记名四种。有面额股票在票面上标注出票面价值,一经上市,其面额往往没有多少实际意义;无面额股票仅标明其占资金总额的比例。我国上市的都是有面额股票。记名股将股东姓名记入专门设置的股东名簿,转让时须办理过户手续;无记名股的名字不记入名簿,买卖后无需过户。
④按享受投票权益可分为单权、多权及无权三种。每张股票仅有一份表决权的股票称单权股票;每张股票享有多份表决权的股票称多权股票;没有表决权的股票称无权股票。
⑤按发行范围可分为A股、B股H股和F股四种。A股是在我国国内发行,供国内居民和单位用人民币购买的普通股票;B股是专供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以外币买卖的特种普通股票;H股是我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在香港发行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普通股票;F股是我国股份公司在海外发行上市流通的普通股票。
6. 股票的托管方式
上海交易所规定,在上交所上市的证券实行集中托管,即不论在任何券商处购买的股票,均由上交所的结算中心托管,只要不是办理了指定交易的客户在任何券商处均可卖出。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证券由证券商托管,即在本系统购买的深圳股票由本公司负责保管并只能在本系统卖出,如需在其它券商处卖出则必须办理转托管转出手续。反之,在其它券商处购买的深圳股票,在本系统卖出时,亦需先办理转托管的转入手续才能卖出。
7. 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是股份制企业发行证券、筹集资金及证券流通交易的场所。证券市场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
发行市场: 发行市场又称为初级市场,它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将社会闲散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的场所。发行市场主要通过发行证券为上市公司筹集资金。发行市场由证券发行者、证券承销商(中介机构)和认购投资者三个元素构成。
流通市场 流通市场又叫二级市场,是供投资者买卖已发行证券的场所,主要通过证券的流通转让来保证证券的流动性,进而保证投资者资产的流动性。
发行市场是流通市场的基础,决定着流通市场上流通证券的种类、数量和规模;流通市场则是发行市场存在发展的保证,维持着投资者资金周转的积极性和流动的灵活性,两者互为条件又相互制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8. 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商进行上市股票、债券公开集中交易的场所。我国建有上海和深圳两个社会个人股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于1990年12月19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会员制,为不盈利的事业法人。交易所不吸收个人会员。会员须缴纳交易费,其中包括年费和经手费。兼营经纪和自营业务的证券商以及专营自营业务的证券商每年缴纳年费50000元,专营经纪业务的证券商每年要缴纳交易年费10000元。此外,证券商还要按照成交额的千分之零点三缴纳交易经手费。
交易所的组织机构
交易所的组织机构分为:
(1)会员大会,它是交易所的最高权利机构;
(2)理事会,它是日常事务的决策机构;
(3)监事会,为交易所财务、业务工作的监督机构,等等。
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主要业务是:提供证券交易的集中场所,管理上市证券的买卖,办理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交割,提供上市证券的过户或集中保管服务,提供证券市场的信息服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除要满足上市条件外,还要向交易所缴纳上市费。上市费有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两种。上市初费按发行面额总值的千分之零点三缴纳,起点为3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证券和在交易市场第一部上市的股票按发行面额总值的千分之零点零一缴纳上市月费,起点为10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在交易市场第二部上市的股票,月费标准提高百分之十。
②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89年11月15日筹建,1990年12月1日开始集中交易,1991年4月11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正式批准成立。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会员制、非盈利性的事业法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它的业务范围是:提供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和设施,管理在该所上市的证券买卖,办理在该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交割,提供证券市场的信息服务以及承办主管机关许可或委托的其它业务。 深圳交易所的会员可以派2~3名出席代表,到交易所集中交易市场进行有价证券的代理买卖或自营买卖。
会员条件为:深圳经济特区内同时具有下列条件的法人,向该所提出申请,经该所审批核准,可成为该会会员。
(1)经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批准设立,可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
(2)资本金或证券业务营运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组织机构和业务人员符合主管机关规定的条件;
(4)承认该所章程、缴纳不低于100万元的会员席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