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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
二OO六年九月
第一章总论
1.1 项目由来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全球对木材的需求在不断地增长。我国的森林资源经过近50年的过量采伐后,成熟林资源减少,尤其是大径级、优质树种原木已面临枯竭。我国政府为了保护森林资源,自1998年起对全国18个省、自治区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许多天然林被划为“天然保护工程”范围的禁伐区。从1998年至2002年的5年间,我国的木材产量逐年下降,家具生产也从廉价、量大的天然林原木作为家具原料,逐步转向以人造板作为家具原料,所以愈来愈多的生产企业必须不断地开发新产品、新工艺,以提高原料的利用效率,扩大原料的利用范围。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国际标准化(ISO)的普遍实施,家具呈标准化、规格化和拆装化的趋势,与国际接轨日益临近,家具零、部件生产采用标准化、系列化和拆装化,将是必然的趋势,所以我国家具向高技术型方向发展成为发展趋势的主流。
从国际和国内市场的情况来看,随着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对家具的需求日益增加,家具市场的需求量大逐步增大。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家具行业呈现了较大的发展趋势,家具业的产值从2000年的1200亿元,发展到2005年的1700多亿元。预计在今后十年,需求额将以每年10-15%的速度继续递增,到2015年达到3000亿元人民币左右。由此可见,我国家具业的前景良好,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在发展前景见好的情况下,香港欧亚标准板材有限公司与湛江市信威工艺品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湛江欧亚标准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公司”),拟在湛江市霞山区华港小区内建设“首期年产刨花板8万立方米”项目(由信威公司申报立项,详见附件)。后因各种原因,信威公司转让所占股份给香港欧亚标准板材有限公司,由该公司独资经营欧亚公司, 建设规模改为“年产刨花板7万立方米”项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湛江欧亚标准板材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委托湛江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在委托我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之前,该项目厂区的主体土建工程已经基本完成,现正在进行生产线的安装和配套设施的建设,其建设后期对环境的影响较小,故本评价不再进行建设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分析。接受委托后,我所及时组织评价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对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进行了全面调查,对项目生产活动进行了全面分析,并征询了建设单位及环保主管部门的意见,识别和筛选了环境影响因子和评价因子,同时确定了评价专题和内容。在此基础上,我所进行了资料调研、公众意见调查、类比调查、现场监测、室内分析计算、模拟预测等工作,根据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技术规范,编制了《湛江欧亚标准板材有限公司年产刨花板7万立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供建设单位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2 编制依据与主要参考资料
1.2.1 任务依据
(1)《湛江欧亚标准板材有限公司年产刨花板7万立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湛江欧亚标准板材有限公司,2006年7月;
(2)湛江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与湛江欧亚标准板材有限公司签订的《湛江欧亚标准板材有限公司年产刨花板7万立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合同》,2006年7月;
(3)“关于湛江市信威工艺品有限公司立项选址问题的批复”,湛江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湛规土资(规划)[2004]110号,2004年3月18日;
(4) “关于合资经营‘湛江欧亚标准板材有限公司’年产刨花板项目立项的批复”,湛江市霞山区发展计划局,湛霞计字[2004]11号,2004年6月7日;
(5) “关于湛江欧亚标准板材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批复”,湛江市霞山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湛霞外经批字 [2006]05号,2006年5月15日。
1.2.2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令(1998年11月29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1996年5月15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4年12月29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00年4月1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订)》(1998年8月29日);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1987年3月20日) ;
(1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
1.2.3 技术与标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 (HJ/T2.1—93);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T2.4—1995);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10)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11)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1.2.4 主要参考资料
(1)《湛江市环境保护规划》(2000年修订本);
(2)《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纲要》(2003~2020);
(3)《1994~2010年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
(4)《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培训教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督管理司编,化学工业出版社,北京,2001年1月;
(5)《湛江欧亚标准板材有限公司刨花板生产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湛江欧亚标准板材有限公司,2004年。
1.3 评价目的与内容
1.3.1 评价目的
湛江欧亚标准板材有限公司“年产刨花板7万立方米”项目环评工作目的如下:
(1) 通过评价,查清该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针对项目工程的特点及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因素,分析、预测项目的建设期和生产期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及影响范围。
(2) 根据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果,提出针对环境不利影响的预防、缓解和减轻的措施以及采取补偿措施的途径,减轻建设项目对环境质量的影响,保障周围公众的身体健康,使该项目建设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项目的实施而恶化,并使环境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