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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设备材料现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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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电芜湖电厂工程甲供设备材料现场管理规定
总则
1.1为规范华电芜湖电厂一期(2x660MW)工程设备材料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造价控制,推动工程建设创优、达标,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华电芜湖电厂一期(2x660MW)工程业主委托保管的所有的设备材料。
定义
2.1 设备是指业主根据工程设计,通过招投标购置用于该工程建设的所有主辅机,对确保电厂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具有决定性意义;
2.2 甲供材料是指根据施工合同规定由业主采购、付款,用于该工程的所有材料;
2.3设备材料代保管单位是指根据施工合同或招投标结果确定,依据招标文件和《甲供设备材料代保管协议》的规定对业主提供的设备、材料负有卸货、验收、标识、保管、发放及信息反馈责任的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保管单位)。
2.4需用计划是指:各参建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情况,编制的提前3个月的物资需用滚动计划,每月更新一次。
组织
3.1代保管单位根据《甲供设备材料代保管协议》的规定,制定设备材料卸货、验收、标识、保管、发放具体实施办法,报监理、业主审批后并负责具体实施,及时报告设备材料收发存信息;
3.2 业主对所供设备材料的代保管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的责任;
3.3 监理单位对设备材料的代保管全过程工作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的日常责任。
3.4 各参建单位应于每月20前将下三个月的设备(或部件)需用计划上报业主物资部(WH-WZ012)。
细则
4.1接运卸货
4.1.1设备材料合同签订后,业主需定期向代保管单位提供已经签订的设备材料的合同和技术协议的相关部分(复印件或电子版),通报设备材料的到货预报信息,信息应及时准确,方便代保管单位提前准备机具人力卸货。
4.1.2对到达工地的设备材料,具体卸货、外包装检查、数量确认工作由代保管单位负责。设备卸货一般应在当天完成,特殊情况必须在两天内完成。
4.1.3代保管单位应认真检查到货箱件的外观及数量;
如没有问题则由代保管单位签到货回单,将回单复印件交业主物资部。
如在卸货过程中,如发现外包装或数量有问题,代保管单位应做好书面接货残损记录,并由承运人签名或承运人出具有关部门开具的货损记录,还应及时拍照取证,如货物件与运单不符,也应记录并由承运人签名。卸货完毕后,由代保管单位和业主共同在承运人的货运单上签上实际收货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