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下载文档 |
订舱的确认:(近洋线)
危险品、特种箱(冷冻柜、开顶箱、框架箱、挂衣箱等)的订舱需箱运确认。
凡特种箱的订舱,需在托书上注明相关内容:
2.1冷冻柜: 需注明设定温度、通风口开闭程度。
2.2挂衣箱:需注明单杠还是双杠。
2.3开顶、框架箱: 需注明货物的长、宽、高尺寸。
台湾线的危险品货申报资料需在开航前两天。
运费条款为到付、及其它特殊运费条款的订舱需箱运确认。
箱运除接受上海至釜山、香港、台湾(基隆和台中)的订舱外,还提供釜山至仁川、香港至澳门、台湾基隆至桃园的服务。若有订舱,需向箱运单票确认,并请在托书上及装箱单上注明:
PORT OF DISCHARGE: PORT OF DELIVERY:
BUSAN; INCHON;
HONGKONG;MAUCO;
KEELUNGTAOYUAN
台湾线基隆港有三个关区清关(基隆、五堵和暖暖),请务必在订舱托书中根据各自的需求注明清关关区,否则被默认为基隆关区。
订舱的确认:(美西线)
订舱时须注明合约号码,否则不接受订舱。
订舱时收发货人的制作要求:
所有收发货人及通知方(包括直接客户和NVOCC)均须显示详细的公司名称、地址
以及联系方式;
2.2 直接客户除提供合约中规定的详细发收货人外,还需提供详细的实际收发货人公司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国籍,而且发货人国籍必须显示货物出运国, 不能显示第三国。
若收货人是TO ORDER OF SHIPPER 或TO ORDER OF BANK, 此SHIPPER或BANK的详细的
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必须在“TO ORDER OF”后面列明。
不接受收货人仅为TO ORDER的订舱;
电子订舱的客户:在网上输入订舱信息时,不允许出现中文或者中文的标点符号, 也不
能出现“-”,“*”等字符。
运费条款与附加费条款须一致。
包装单位以PALLETS计件不接受订舱;
危险品、特种箱(冷冻柜、开顶箱、框架箱、挂衣箱等)的订舱需箱运确认。
6. 凡特种箱的订舱,需在托书上注明相关内容:
危险品、冷冻货:必须在托书上加注中文品名。
冷冻柜: 需注明设定温度、通风口开闭程度。
挂衣箱:需注明单杠还是双杠。
开顶、框架箱: 需注明货物的长、宽、高尺寸。
7. 货物重量限制标准:20’限重 17,000 KGS,40’限重 20,000 KGS, 超重需提供
箱运固定格式保函。
8. 门点CY/DOO和内陆点CY/RAMP的订舱需由箱运确认后方可接受。
9.根据美国海关要求,箱运美国航线所有的OCEAN B/L NUMBER和HOUSE B/L NUMBER都只能限制在十二位以内,对于客户自行发放OCEAN B/L NO. 和HOUSE B/L NO.的,若因此引起无法申报问题,将由客户自行承担责任及风险。
订舱、订舱信息更改、重箱进港信息送交的截止时间 (仅上海港):(美西线)
1. 电子订舱客户的网上订舱及修改:
CAS 周四船:本周一下午2:00CAX 周日船:上周四下午2:00
2.网上输入重箱进港信息:
CAS 周四船:本周一下午4:00CAX 周日船:上周四下午4:00
3.纸面的订舱、修改及重箱进港信息的送交:
CAS 周四船:本周一下午1:00CAX 周日船:上周四下午1:00
4.具体截止日以箱运实际开船日为准。
提单电放的申请:
客户提供箱运固定格式的电放担保函(要求填写完整)和全套正本提单。
若收货人是TO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提单,客户需提供发货人正本保函,明确该货指定放给谁, 即指定收货人。
若收货人是TO ORDER OF BANK 或TO ORDER OF 第三方的提单,客户需提供指定银行的正本保函或指定第三方的正本保函,明确收货人。
签发海运单(SEA WAY BILL)的申请:
1.客户需提供箱运固定格式的申请签发海运单的总保函。
2.由箱运总部审核确认后,通知口岸分公司或代理可以签发海运单的客户名单。
3.请客户注意以下内容:
3.1 订舱托书上的收货人必须是书面申请过的记名收货人,有详细名称和地址。
3.2 订舱托书上必须加注SEA WAYBILL字样。(不必单票申请,但必须单票标注)
3.3 签发海运单后, 不得就同一票货再签发海洋单。
3.4 海运单不能再作电放处理。
3.5 箱运美西线的海运单在船开航后的更改可以参照海洋提单的更改规则。
3.6 箱运日本航线、韩国航线的海运单在船开航后任何内容都不允许再作更改。
3.7 箱运台湾航线、香港航线目前暂不接受签发SEA WAYBILL的申请。
提单签发信息的查询:(上海港)
船代出口部提单签发处每天两次(上午10:00,下午2:00)用EMAIL形式通知客户
最近三天(昨天、今天和明天)的提单签发信息。
注:因船代对于订舱客户的信息(指EMAIL地址)不是很全面,因此有此需求的客户可以将EMAIL地址告知船代,船代有专人进行客户资料信息的维护。
船代联系人:信息发送:徐春艳(5607分机)群组维护:魏勇 (5669分机)
船代出口部3楼的大屏幕上每天滚动显示最新的提单签发信息。
中外运华东有限公司外网上新增最近三天(昨天、今天和明天)的船期和提单发
放信息,客户随时可以进行查询。网址: http://www.sinotranssha
合并提单:(近洋线)
客户出具箱运固定格式的并单正本保函和固定格式的并单通知书,须盖订舱公司业务
章。
箱运日本线在船舶到达日本港口后不再接受任何并单要求。
合并提单:(美西线)
1.接受合并提单的范围:仅限于直接客户和AMS NVOCC(自行发送EDI的货代)。
2.要求并单的客户必须保证在船舶离港前72小时以书面或网上电子输入的方式提供完整、准确的《重箱进港信息》(有固定格式)给箱运分公司或代理。此信息必须包括合并提单前的所有海洋提单号码。
3.要求并单的客户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表,提供箱运分公司或代理箱运固定格式的美西线《并单保函》:
CAS 周四船:本周一下午15:00截止CAX 周日船:上周四下午15:00截止
具体截止日根据箱运实际船期相应调整。超过以上最晚时限的箱运不接受任何并单
要求。
直接客户的并单保函中无需填写HOUSE B/L NO.
箱运公司的OCEAN B/L NO.只能对应一个AMS NVOCC的HOUSE B/L NO., 即箱运公司只向美国海关发送合并以后的海洋提单号码(OCEAN B/L NO.),但AMS NVOCC的HOUSE B/L NO. 可以同时对应多个箱运公司的OCEAN B/L NO.。
并单提单的CDC费用: 由于在箱运发给美国海关的EDI中只显示一票,因此客户只需支付并单后一票的舱单传输费。
拆分提单:(近洋线)
1. 客户出具箱运固定格式的拆分提单通知书。
2. 箱运韩国线不接受提单拆单的申请,若一定要,客户或责任方需承担USD100/票(按
拆分票数计费,如拆成A、B单,需支付USD200)的目的港海关罚金。
箱运日本线在船舶到达日本港口后不再接受任何分单要求。
拆分提单:(美西线)
美国航线不接受拆分提单。
提单的更改:(近洋线)
1.船开后,所有更改,客户必须提供以下三份资料:(以下简称“ABC资料” )
1.1 正本更改单一式三份;
1.2 箱运固定格式的近洋航线事后更改担保函正本(加盖订舱公司业务章,收发货人更改和港口更改需盖订舱公司公章);
1.3 全套正本提单或已电放证明。
2.品名更改:
2.1 船开3天之内:凭ABC资料更改
2.2 船开3天之后:不接受更改
2.3 箱运韩国线不接受船开后的品名更改,若必须更改,客户需承担USD100/票的目的港海关罚金,在更改时直接支付给船代出口部。
3.件数、重量、尺寸、提单号、唛头、包装等更改:
3.1 船开3天之内: 凭ABC资料更改
3.2 船开3天之后:凭ABC资料+正本报关单(有条形码)
4.箱封号更改:
4.1 凭ABC资料更改;
4.2 因海关查验造成的封号更改,须提供海关查验通知书。
5.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的更改:
凭ABC资料;
必须在近洋航线担保函上加盖订舱公司公章。
6.运费支付条款的更改:
6.1 凭ABC资料
7.目的港、卸货港、中转港的更改:
原则上不接受更改。
如特殊情况,客户须提供:
凭ABC资料
7.2.2 加盖订舱公司公章的近洋航线担保函,并在保函中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8.特殊情况:
8.1箱运台湾线的所有单证的更改必须在下周二(指周六航班)中午12:00之前提供上海船代,超过时间一律不予办理。
8.2 箱运韩国线不接受船开后补单和船到目的港60天后的任何更改。
8.3 箱运韩国线船开后的更改必须在得到海外代理未放货确认后方可接受。
8.4 受日本海关电子报关系统限制,箱运日本线在船舶到达日本港口后不再接受以下更改:
8.4.1提单号(包括:更改提单号、增加提单号、删除提单号、并单、分单);
8.4.2通知方;
8.4.3集装箱号;
8.4.4铅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