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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环境保护局
二OO六年五月
总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 事故分级
1.4 工作原则
1.5情况分析
1.6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2.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3应急联动机制
2.4组织体系框架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
3.2信息报告
3.3预警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3通讯
4.4指挥和协调
4.5新闻报道
4.6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事故调查报告与总结
6 .保障措施
6.1信息保障
6.2 通讯保障
6.3应急队伍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6.6治安保障
6.7装备物资保障
6.8经费保障
6.9技术储备与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7.2 培训
7.3 演习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解释部门
8.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1.1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在静安区委、区政府和市环保局的领导下,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市环保局《上海市(区、县)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和《上海市静安区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总体预案》。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适应静安中心城区特点和未来技术、发展的需要,提高本区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1.2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明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组织指挥网络,形成一个职责明确、指挥有序、快速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明确资源保障需求,形成一个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协调一致、常备不懈的应急保障体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以科研为依托,加强预防管理为基础的应急防范体系,提高环境污染事故的综合防范能力。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以及相关法规和规章。
1.2.2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等上海市有关法律以及相关法规和规章。
1.2.3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上海市城市减灾规划》、《上海市减灾“十五”计划与至2015年规划纲要》、《上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