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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密封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006-06-23公布 2006-08-20实施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目 录
1 总则(1)
2 工作机构…(1)
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2)
4 许可程序…(2)
4.1 申请和受理……(2)
4.2 企业实地核查…(3)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3)
4.4 审定和发证……(4)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4)
5 审查要求…(4)
5.1 企业生产机械密封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4)
5.2 企业生产机械密封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5)
5.3 机械密封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5)
5.4 机械密封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规则…(5)
6 证书和标志(8)
6.1 证书……(8)
6.2 标志……(9)
7 委托加工备案……(9)
8 收费 ……(10)
9 工作人员守则 …(11)
10 附则……(11)
附件1机械密封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12)
附件2干式气体密封技术条件 (24)
机械密封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总则
1.1 为了做好机械密封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0号令)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机械密封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机械密封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机械密封产品。
1.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机械密封产品。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机械密封产品划分为6个产品单元:
1. 弹簧式机械密封
2. 波纹管机械密封
3. 釜用机械密封
4. 潜水电泵用机械密封
5. 旋转接头
6. 干气密封
2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机械密封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机械密封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是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办事机构。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质量工作部,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机械密封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跟踪机械密封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机械密封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机械密封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组织对机械密封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机械产品审查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邮政编码:100823
电话:010-68527524,68594897,68594718、68594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