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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评估指南_2006修订(doc 46).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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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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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12/30(发布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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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修订)
――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
目录
第一章收益途径评估方法 1
第一节现金流量法 1
第二节收益法 5
第三节收益权益法 8
第四节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 11
第五节约当投资-现金流量法 14
第二章收益途径评估方法的参数及选取 16
第一节资源储量和可采储量 16
第二节生产能力与服务年限 20
第三节产品方案与采选(冶)技术指标 25
第四节销售收入 27
第五节投资 29
第六节成本费用 35
第七节税金及附加 41
第八节折现率与折现系数 43
第九节采矿权权益系数 44
评估基准日选取 45

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
矿业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下同)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矿业权所包括的矿产资源储量在未来开发预期收益的现值来确定被评估矿业权价值的一类评估方法。收益途径是被较广泛采用的矿业权价值评估途径,易于为买卖双方所接受。该途径评估方法是基于人们根据对矿业权价值的认识,通过将地质的、采矿的、选矿的和经济的等知识、经验和实践的综合运用,对矿业权价值做出评价和估算。因此,合理地确定技术、经济等评估参数,是该途径评估方法应用的关键。

采用收益途径进行矿业权评估时,需要具备的前提条件和遵循的假设条件:
一、前提条件
1.评估对象未来的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2.获得评估对象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3.评估对象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二、假设条件
1.产销均衡原则,即生产的产品当期全部实现销售;
2.评估设定的市场条件固定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即矿业权评估时的市场环境、价格水平、矿山勘查和开发利用技术水平等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水平和设定的生产力为基点。

设定的生产力水平(以下相同)与评估目的相关,对于以收取矿业权价款为目的的出让评估以及以公平交易为目的的转让评估指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对某些评估目的,如矿业权抵押贷款、上市或一般卖方的出价决策咨询,可以指矿业权人真实、实际的生产力水平。

本部分共包括两章,分别介绍收益途径的矿业权评估方法和各种方法涉及的技术、经济参数。

第一章收益途径评估方法
第一节现金流量法
现金流量法是任何目的下收益途径矿业权价值评估的首选评估方法。

一、方法原理及特点
(一)方法原理和思想基础
现金流量法是折现现金流量法的简称,即DCF(Discounted Cash Flow)法,其基本原理是,将矿业权所指向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作为一个现金流量项目系统,从项目系统角度看,凡是项目系统对外流入、流出的货币称为现金流量,同一时段(年期)现金流入量与现金流出量的差额称为净现金流量(Net Cash Flow),项目系统的净现金流量现值之和,即为矿业权评估价值。

计算净现金流量现值所用的折现率中包含了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以此折现率计算的项目净现金流量现值即为项目超出社会投资回报水平的“超额收益”也即矿业权评估价值。

这种方法的思想基础是:
1.矿业权价值由其在未来给投资者所带来的收益决定;
2.无论谁占有该项矿业权资产,都能获得一定的期望净现金流量;
3.在矿业权交易中,无论是卖者或买者,所获得或支付的货币量都不会超过该项目的期望净现金流量,矿业权交易价值是项目的期望净现金流量中的一部分,即超出社会投资回报水平的“超额收益”;
4.为公平交易所做的未来收益预测应以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为基本尺度;
5.折现率由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通货膨胀率构成,其中的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中含有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同时对矿业权出让评估,折现率也是政府部门宏观调控矿业权出让市场的手段之一。

(二)方法特点
现金流量法主要特点是:现金流量只计算系统对外发生的现金的收和支即现金流出量和现金流入量,折旧、摊销等只在系统内部循环的非现金流量不参与计算;只考虑现金,不考虑借款利息。因此,现金流量反映了现金在某一个时期进入或离开这个独立“系统”的实际情况。

二、财务模型及计算公式
(一)财务模型
现金流量法的财务模型为:
现金流入量(+)
销售收入
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
回收流动资金
现金流出量(-)
后续地质勘查投资(指评估基准日后需补充地质勘查工作的地质勘查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
更新改造资金
流动资金
经营成本
销售税金及附加
企业所得税
净现金流量(即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
折现系数
净现金流量现值(净现金流量×折现系数)
矿业权评估价值
现金流量法矿业权评估价值估算表式参见表一。

(二)计算公式
根据现金流量法原理和财务模型,其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Wp —矿业权评估价值;
CI—年现金流入量;
CO—年现金流出量;
—折现率;
i —年序号(i=1,2,3,…,n);
n—计算年限。

表一现金流量法矿业权评估价值估算表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合计
勘查期
建设期
生 产 期

20××年

20××年

20××年

20××年


现金流入销售收入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回收流动资金

小计


现金流出后续地质勘查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更新改造资金流动资金经营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小计


净现金流量


折现系数


净现金流量现值


矿业权评估价值

进行现金流量计算时,在地质勘查和建设期内,由于矿山企业尚未有销售收入,净现金流量是负值;在试生产期,由于产量尚未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矿山企业只能获得一部分销售收入,在大多数情况下,这部分销售收入还不能全部抵偿当年的现金流出,继续出现负的净现金流量,只有当销售收入大于当年支出的经营成本、销售税金和流动资金增加额时,才能出现正值的净现金流量;进入正常生产期,产量已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在不需要支付更新改造投资的年份,只支出经营成本和税费,此时一般为正的净现金流量。

三、参数构成
现金流量法涉及的主要参数:资源储量、可采储量、生产能力、矿山服务年限和评估计算年限、后续地质勘查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更新改造资金、流动资金、总成本费用和经营成本、采选(冶)技术指标、产品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折现率等。

四、适用范围
现金流量法适用于详查及以上勘查阶段的探矿权评估和赋存稳定的沉积型矿种的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