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下载文档 |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境内钢质一般船舶修造企业。
2 引用标准
本标准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见附录A。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定义、代号
3.1定义
3.1.1安全
人员没有受到伤害和死亡,财产未受到损失和破坏的状态或条件。
3.1.2事故
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
3.1.3危险因素
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3.1.4有害因素
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3.1.5工伤
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3.1.6安全评价
对生产系统存在的危险性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得出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程度的评价。以寻求最低事故率、最少的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3.1.7三级安全教育
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3.1.8五新
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
3.1.9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领导责任未追究不放过、广大职工未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3.1.10相关方
关注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或受其职业安全卫生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1.11三同时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1.12危险源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组合之根源或状态。
3.1.13危险源辨识
确认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3.1.14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1.15危险化学品
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特性,会对人(包括生物)、设备、环境造成伤害和侵害的化学品。
3.1.16电气设备
包括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器件,例如电机、电器、变压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电器用具。
3.1.17安全特低电压
用安全隔离变压器或具有独立绕组的变流器与供电干线隔离开的电路中,导体之间或任何一个导体与地之间有效值不超过50伏的交流电压。
3.1.18 Ⅰ类工具
它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一个保护接零或接地措施,使外露可导电部分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不能变成带电体。
3.1.19 Ⅱ类工具
它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附加的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不提供保护接零或接地或不依赖设备条件,外壳具有“回”标志。Ⅱ类工具又分为绝缘材料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材料外壳Ⅱ类工具二种。
3.1.20 Ⅲ类工具
它的防触电保护依靠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工具中不产生高于安全特低电压的电压。
3.1.21安全防护装置
配备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门、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和报警器等。
3.1.22安全工具
在危险部位或危险区域内,能代替人进行操作或排除故障的专用工具。
3.1.23脚手架
为船舶修造施工而搭设的上料、堆料与施工作业用的临时结构架。
3.1.24扣件
采用螺栓紧固的扣接连接件。
3.1.25安全网
用来防止人、物坠落,或用来避免、减轻坠落及物击伤害的网具。安全网一般由网体、边绳、系绳等构件组成。
3.1.26高处作业
凡在距离基准面的高度在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
3.1.27脚手架搭设人员
从事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工作的高处作业人员。
3.1.28临边作业
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的高处作业。
3.1.29洞口作业
孔与洞边口旁边的高处作业,包括施工现场及通道旁深度在2m及2m以上的桩孔、人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上的作业。
3.1.30攀登作业
借助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3.1.31悬空作业
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的作业。
3.1.32交叉作业
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3.1.33缺氧
指空气中的氧气浓度低于18%的状态。
3.1.34缺氧危险作业:
指具有潜在的和明显的缺氧危险的各种作业。
3.1.35一般缺氧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