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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人力资源是海虹老人牌涂料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重要的资产和资本,也是本公司的核心专长。为充分利用和发掘本公司的人力资源,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人力资源的管理部门,统一负责本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和人力资源开发利用。
1.3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在中国内地的工厂、办事处(分公司或联络处)(下称“各单位”)。
2.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
2.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公司人事劳动管理制度、规定和规章;
2.2 负责编制本公司人力资源规划,核定各单位编制;
2.3 负责公司总部直接管理员工的招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以及工资、福利和劳动保护等工作,办理相关手续;
2.4负责指导和统筹各单位人事和工资管理以及员工培训工作;
2.5 负责核定各单位工资总额和相关的考核;
2.6负责各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
2.7负责其他与人事相关工作。
3.人力资源管理方式
3.1根据本公司现行业务架构和实际情况,本公司对各单位不同人员实行不同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
3.2内地工厂的厂长由总部领导直接管理,人力资源部协助管理。
3.3各办事处(分公司、联络处)经理(主任、首席代表),由总部人力资源部直接管理。
3.4内地工厂的财务部经理、采购部经理、服务部经理,业务上由总部相关部门直接管理,行政上由所在工厂管理。
3.5驻内地销售、技术服务人员,业务上由总部业务部门直接管理,行政上由人事所在单位管理。
3.6内地工厂其它各部门经理,以内地工厂为主管理,业务上接受总部相关部门的领导;并且该部分人员的招聘、录用、考核、调整、奖惩等事项须征求总部有关部门的意見。
3.7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由各单位自行管理。
4.员工的招聘、录用
4.1内地员工全部实行合同化管理,各单位必须根据国家《劳动法》和有关政策法規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公司、員工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4.2各单位必须依据岗位与人员编制、岗位任职条件和工作职责要求,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员工。
4.3员工的招聘录用工作由各单位人事部门(或专人)负责。
4.4 应聘者须经过用人部门和人事部门组织的面试、笔试及身体检查,经考核确认符合录用条件后,由人事部门办理录用手续。
4.5新录用人员须有一至六个月的试用期,经试用合格,方可作为正式员工。
5. 员工的考核
5.1各单位必须对员工实行定期考核制度,根据员工不同岗位,采取月度、季度或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核员工奖金、调整员工工资、进行岗位培训和工作调整以及其他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
5.2由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直接管理或协助管理的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具体考核方法及程序为:
5.2.1于每年初,由被考核人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上年度工作情況总结报告,该报告包括:完成各项工作指标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和所做工作;存在问题和新年度工作计划。
5.2.2由总部人力资源部会同总部其他部门对被考核人进行评核,签署评核意见,呈公司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审定。
5.3其他人员由所属单位(部门)负责进行考核。其中,各工厂部门经理和各业务部门销售经理、技术服务经理年度考核结果必须报送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6.员工的聘用、调配管理
6.1本公司对所有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职务聘任制。根据本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实行分级聘用管理。
6.2为实现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充分发掘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本公司在必要時,对受聘人员实行跨部门、跨地区岗位或工作调动,以发挥员工个人才智,鼓励员工一专多能。
7.薪酬管理
7.1本公司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分配的政策和各单位所在地有关法规规定,建立符合整个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市场竞争需要的薪酬分配体系。
7.2本公司对各单位的薪酬分配实行与经济效益挂钩,在确定各单位薪酬总额时,既要考虑所在单位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单位所在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7.3员工的薪酬由本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劳动力市场薪酬趋势和岗位价位等因素确定。
7.4本公司实行以岗定薪,并实行薪酬与工作表現、实际贡献紧密挂钩。
7.5本公司根据经济效益情況,并参考社会物价指数确定是否调整员工薪酬水平。
8.员工福利
8.1本公司以关心员工,著眼未来,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8.2本公司按照国家《劳动法》和各单位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規定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以及其它社会保险,建立必要的劳动保障措施。
8.3本公司重视员工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不断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