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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客车温水器
2003-10-14发布2003-10-14实施
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录
1.适用范围
2.认证模式
3.认证的基本环节
3.1 认证的申请
3.2 初始工厂审查
3.3 型式检验
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 获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申请
4.2 初始工厂审查
4.3 型式试验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5 获证后的监督
5.认证证书
5.1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5.2 认证产品的变更
5.3 认证产品的扩项
5.4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6.认证标志的使用
6.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6.2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6.3 加施方式
6.4 标志位置
7.收费
附件1 产品认证申请单元划分
附件2 关键零部件清单
附件3 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验手段
附件4 CRCC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附件5 温水器产品认证检验规则
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客车温水器
1.适用范围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铁道客车用温水器产品认证。
2.认证模式
初始工厂审查+产品型式检验+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3.1 认证的申请
3.2 初始工厂审查
3.3 型式检验
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 获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申请
4.1.1 申请单元划分
4.1.1.1按型式、结构、规格(功率范围)划分温水器产品申请单元(见附件1)。
4.1.1.2 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4.1.2 申请必须具备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认证产品,境外企业应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2)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相关产品认证规则,或者外国申请人所在国等同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及相关产品认证规则的要求;
3)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产品认证用标准或铁道部发布的技术条件要求;
4)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验手段(详见附件3);
5)企业对申请认证的产品具备研发、设计能力;
6)企业申请认证的产品必须具备同类产品在铁道行业或国家其他行业的供货经历;
7)企业能正常批量生产,产品质量稳定,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良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