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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关键岗位人员任命 2
第三章关键岗位人员离任 3
第四章附则 4
第一章总则
为了提高公司各职能部门、营销总公司、营销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保障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特制定本制度。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拟任免人员进行调查考核,并提出建议。
本制度所称关键岗位人员是指:
集团公司
副总经理
职能部门经理
营销总公司和分公司
营销总公司总经理
品牌总监
营销总公司各部门经理
分公司经理
分公司品牌经理
分公司财务负责人
控股子公司
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关键岗位人员任命
任职人员应符合相应职位“职务说明书”的要求。
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命程序:
(一)集团公司
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总裁提名,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考察、评估并提出意见,董事会审查批准;
其他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提名,总裁办公会审查批准;
(二)营销总公司和营销分公司
营销总公司总经理――总裁提名,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批;
品牌总监――营销总公司总经理提名,总裁办公会审批;
营销总公司各部门(不含营销财务部)经理、营销分公司经理――营销总公司总经理提名,总裁办公会审批;
分公司品牌经理——分公司经理提名,品牌总监审核,营销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营销财务部、分公司财务负责人——计划财务部经理提名,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审核,总裁审批;
(三)控股子公司
各控股子公司经理――总裁提名,总裁办公会审查批准任命;
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计划财务部经理提名,主管财务副总审核,总裁审批。
以上所有人员聘用合同期限为二年。任期满,可以续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