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恒大地产集团管理系统审批流程及权限相关规定
恒地司管字[2007]第112号
为了进一步发挥集团管理系统的服务监督职能,对集团全国地产项目的具体运作予以强有力的指导、协助、监督、调控管理,同时为了进一步整合优化人力资源,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最佳效能,进一步理顺全国地区地产项目的经营管理运作,明确管理系统的管理流程与权限,保证集团公司的顺畅运作,为集团公司的持续、快速、稳健发展奠定基础,经集团公司董事局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集团管理系统包括总裁办、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管理监察中心、计划管理中心、信息中心、资金中心、法律事务中心、企业发展中心、营销品牌中心、招投标中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工程管理中心、物业管理中心、酒店管理中心。
二、集团管理系统负责全国地区所有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及管理运作,具有管理与服务双重属性,负责对经营系统及外地公司整体运营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为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相关审批权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1、集团管理系统人事管理
⑴ 聘用
部门副职及以下员工由集团主管领导决定,报集团总裁审批;
部门正职及以上员工由集团常务副总裁或集团总裁决定,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凡不符合集团公司入职条件的须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⑵ 离职、解聘
一般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决定,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
部门副职、助理由集团主管领导决定,报集团总裁审批;
部门正职及以上员工由集团总裁决定,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⑶ 晋级、降级、调薪
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决定。
⑷ 奖惩
按集团公司相关制度文件规定执行。
⑸ 请假
员工请假10个工作日以内的(含10个工作日),一般员工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副职、助理由集团主管领导审批,部门正职及以上由集团总裁审批;
员工请假超过10个工作日的,一般员工由集团主管领导审批,部门中层干部及总裁助理由集团总裁审批,副总裁及以上由董事局主席审批。
⑹ 考勤
每月员工考勤须报集团总裁审批。
2、资金计划及运作管理
(1)广东地区项目范围内的资金计划由经营系统制定,经执行总裁审批后报集团资金中心汇总;外地公司资金计划由当地公司制定并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报集团资金中心汇总;汇总后的计划经集团财务总监、常务副总裁、执行总裁、总裁集体研究平衡后,报董事局主席批准后执行。
(2)贷款计划与方案以及因贷款需要提供的报表、材料由常务副总裁审批。
(3)向银行贷款、还款、贷款安排费、系统内的贷款担保由集团常务副总裁审批。
(4)集团本部的涂销、利息支付由主管资金中心的副总裁审批,外地公司的由其董事长审批。
3、招投标
(1)设计、勘察、永久供水、永久用电、燃气、供暖、消防、电信、有线电视等工程以及预算金额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项目由各区域公司(包括集团经营系统)自行招标(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采用议标或招标)。
(2)预算金额300万元以上的项目(设计、勘察、永久供水、永久用电、燃气、供暖、消防、电信、有线电视等工程除外)由集团招投标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及当地公司组织招标、评标、定标,外地公司的项目经集团常务副总裁签署意见后报集团总裁及董事局主席审批;广东地区的项目,经执行总裁签署意见后,报集团总裁及董事局主席审批。
4、合同签定
(1)广东地区项目的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含1000万元)由集团执行总裁审批;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需再报集团总裁审批;合同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需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合同发生变更,变更金额增加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由集团执行总裁审批;增加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含60万元)的需再报集团总裁审批;增加60万元以上的需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2)外地公司项目的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