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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误导纠纷 典型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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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销售误导、返佣构成欺诈,投保人可行使撤销权
投保人主张保险人销售误导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撤销权应在法定期限内行使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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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销售误导、返佣构成
欺诈, 投保人可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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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玲诉某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刘某玲投保某保险公司年金保险(分红型),
合同约定缴费期间10年。 刘某玲购买涉案保险产品时 ,某保险公司
业务员向其承诺返佣50000元, 但刘某玲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实 际只支付20000元。微信聊天记录包括“总共交多少年啊”“交满6 年就可以了”的相应内容的表述。刘某玲向当地银保监分局举报,
该监管分局于2021年6月29日作出《举报事项调查意见书》 ,认定业
务员承诺给予并给予投保人刘某玲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规 定。刘某玲以保险合同的成立存在销售误导、 欺诈为由, 诉至法院, 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退还其所交保费并支付资 金占用利息等。
代理人销售误导、返佣构成欺诈,投保人可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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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返佣行为,实质上降低了投保人的投保成本,
本身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保险监管部门认为保 险公司违反了相关规定,而该规定仅属于管理性规定,并不会导致 合同无效。 返佣的承诺,在无其他无效、可撤销情形,仍具有拘束 力。对于缴费年限,书面合同中已明确载明为10年,投保人应当在 犹豫期或此前认真阅读该关键条文, 刘某玲关于受欺诈 ,产生重大 误解的证据明显不足。
据此, 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刘某玲的诉讼请求。
代理人销售误导、返佣构成欺诈,投保人可行使撤销权
代理人销售误导、返佣构成欺诈,投保人可行使撤销权
【裁判观点】
二审法院认为,保险监管部门出具的《举报事项调查意见书》已经明确了保险 业务员的返佣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的规定,证明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员的承诺返佣行为 不合法,对刘某玲构成欺诈, 使刘某玲在认为可以降低投保成本50000元的情况下签订 了保险合同。 刘某玲在收到调查意见书时才知道返佣50000元不能实现,从知道时起计 算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刘某玲一审开庭时行使撤销权未超过1年的除斥期间。
业务员是代表公司协商合同的签订,且监管部门的调查意见书认定的是某保险 公司存在违法违规事实。 法院认为该公司辩称承诺返佣是业务员个人行为不代表公司 的理由不能成立。
二审法院最终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某保险公司返还保险费并支付相应利息,驳 回其他诉讼请求。
【相关法律法规】
《保险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 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 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第一百三十一条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 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 的利益。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 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 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 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 消灭。
【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