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人身保险产品开发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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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如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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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如何经营?
寿险产品的特点:给付的不确定性
寿险经营的基础:大数法则
公司的经营结果及财务状况是需要通过假设计算出来
对产品的成本等做出各种关键假设,包括产品赔付支出、分红率、继续率、首期获得费用、保单维护费用、将来的投资回报率、通货膨胀率等
衡量产品价值创造能力的核心指标是新业务价值、内含价值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人身保险
风险:死得早、不健康、活太长
按保障范围分类
人身保险
按设计类型分类
人身保险
分红保险
万能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
万能保险VS投资连结险(相同点)
保障功能与投资功能高度统一
保险利益直接与投资回报率挂钩
交费灵活性和保单变更的灵活性
对投保人有高度的透明度
产品结构也大致相同
万能保险VS投资连结险(不同点)
内容:不得将终身寿险、年金保险、护理保险设计成中短存续期产品
影响:对部分保险公司现有中短存续期业务造成较大影响。
万能产品
中短存续期产品
内容: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
影响:对目前市场上主流的定期返还+万能账户业务模式有重大影响,10月1日前需完成合规改造
两全产品
内容:主要年龄段的死亡保险金额占保费比例要求由120%提升至160%;满3个保单年度开始领取->满5个保单年度开始领取,每次领取金额不超过已交保费20%
影响:将进一步强化保障功能,弱化储蓄功能
年金产品
内容:即交即领->满一个保单年度开始领取->满5个保单年度开始领取,每次领取金额不超过已交保费20%
影响:目前市场上几乎所有年金产品均不合规,今年10月1日前需完成合规改造,对快速返还型业务造成重大影响
产品设计监管
相关内容及影响
内容:仅限于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且保险期间不能超过1年。对每人每次赠送保险的纯风险保费不能超过100元,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赠送保险不受此金额限制。
赠送保险
互联网保险
不受地域销售限制的产品:
意外伤害保险
定期寿险
普通型终身寿险
未成年人
内容: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
(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特定业务监管
内容:对于利润测试结果显示新业务价值为负的新产品,将不接受其审批与备案,并规定若利润测试主要假设与实际经营结果发生重大偏差,将依法追究总精算师责任。
影响:对于附加费用率较低的产品,特别是费用设计接近于零的规模型产品将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
产品利润要求
产品有效性要求
内容:对于消费者认可度不高、销量不佳的产品(年度累计规模保费收入少于100万、且年度累计销售件数少于5000件的备案个人产品,产品使用未满一年的除外),保险公司应主动停售、退出市场。
影响:今后产品开发将会更加注重“少而精”,尽可能做到产品功能“一款多用”
产品管理监管
相关内容及影响
产品回溯机制
产品经营管理
保险公司应当成立由产品精算、财务、销售、投资等相关负责人组成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的产品开发管理工作组。每年就备案产品的结构特点、合规情况、经营情况、产品退出情况和产品费率厘定所使用的定价利率、发生率、费用率(含初始费用、管理费等)、退保率、投资收益率等精算假设与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回溯,形成回溯报告并经董事会审议后,通过产品年度总结报告提交中国保监会备查。
人身保险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年内不予批准其新设分支机构:
(一)被保监会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二)上一年度受到保监会及各保监局给予的行政处罚合计达到3次(含)以上;
(三)中短存续期产品季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季总规模保费收入比例高于50%;
(四)季度原保险保费收入占当季规模保费收入比例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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