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园林古建工程技术操作规程(Technical operating rules for Landscape and Classical Architecture)
第一章 总 则1.0.1为加强对园林古建工程的技术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特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园林古建筑的维修及复建工程和仿古建筑工程的古建项目部分。1.0.3制订本规程的依据:a)、北京市文物局《文物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b)、《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1.0.4文物建筑的修缮操作, 除遵照和执行本规程外,还应参照文物建筑本身具体的特殊结构和实际情况进行。修缮工程原建筑的作法与本标准有异时,在有充分依据的条件下,应按原作法操作。1.0.5园林古建工程中遇有水、电、现代土建装饰项目时,应遵守国家规定的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1.0.6本规程根据北京地区园林古建工程情况制定,在本市园林系统古建工程中执行。第二章 大木制作与安装工程2.0.1施工前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计要求及古建传统作法,根据设计尺寸排出总、分丈杆,角梁、檩碗等部位应做出足尺样板,经校核无误后方可下料操作。2.0.2施工前应对材料、工具进行检查, 所用木材应符合《文物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三章第3.0.3条的有关规定,设计对材料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设计要求。2.0.3现场加工制作宜在专用加工棚内进行,各种机具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电动机具要有专人负责,符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2.0.4构件加工完毕后应在平整场地依安装次序分类用垫木码放整齐,并用防雨材料遮盖严密,防止日晒雨淋及积水浸泡。2.0.5工作现场严禁吸烟,严禁明火作业。消防器具必须配备齐全,符合消防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每日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清扫刨花、锛渣、锯沫等废料杂物,并集运到指定地点。第一节 柱类构件制作2.1.1施工准备:按照设计要求,选好柱料,确定上、下头。根据排出的丈杆适当留荒进行打、截料。2.1.2主要工序:a)、在柱料两端直径面上分出中点,吊垂直线,再用方尺画出十字中线。b)、圆柱依据十字中线放出八卦线,柱头按柱高的 7‰-10‰收分。然后根据两端八卦线,顺柱身弹出直线,依照此线砍刨柱料成八方。再弹十六瓣线,砍刨成十六方,直至把柱料砍圆刮光。c)、方柱依据十字中线放出柱身线,柱头收分宜比圆柱酌减。按柱身线四面去荒刮平后,四角起梅花线角,线角深度按柱子看面尺寸的1/10~1/15确定,圆楞后将柱身净光。d)、弹画柱身中线,按优面朝外原则,选定各柱位置,并在内侧距柱脚30cm处标记位置号。外檐柱按柱高 7‰-10‰弹出升线。e)、按照丈杆及柱位、方向画定榫卯位置与柱脖、柱脚及盘头线,按所画尺寸剔凿卯眼,锯出口子、榫头。穿插枋卯口为大进小出结构,进榫部分卯口高按穿插枋高,半榫深按 1/3柱径,出榫部分高按进榫的一半,榫头露出柱皮 1/2柱径。卯口宽按柱径的 1/4。额枋口子通常为燕尾口,卯口高按额枋高,宽、深各按柱径 1/4 ̄3/10。燕尾口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