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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增额终身寿的九大理由 增额终身寿理念分享 增额终身寿受理财人士青睐 终身寿险是传统的保险,以身故为给付条件,无论多大年龄,身故后保 险金都一定会赔给受益人。 增额终身寿险的本质还是寿险,只是指保额可以持续递增的保险,这种 保险起源于台湾,1973《遗产及赠予税法》经多次修改后最高税额50%开 始在台湾实行至今,台湾便开始了“八仙过海”的避税之路。2004年,坐拥 1563亿台币的台湾首富蔡万霖过世,按照税法规定,其子女需要缴纳782亿 台币的遗产税,但蔡万霖过世后,蔡家只缴纳5亿台币,因为在蔡万霖生前 购买了几十亿的人寿保险。今天的增额终身寿险由寿险发展而来 从此保险避税成了台湾富豪最青睐的方式,由 于寿险只能在死后拿到赔偿金,生前无法享受,为 了满足这一需求 寿险被开发出了多种功能:现价快速增长,可 以提前减保拿现价使用,保单贷款,及更多金融功 能,也就是今天的增额终身寿险。 功能一、债务的相对隔离功能 核心点一:对于投保人和被保人的架构设计来达到隔离债务的目标,因为保单资产属于投保人,也就是投保设计的时候尽量让非债务人做投保人,这样的话就避免家庭资产因企业债务问题被分割。 核心点二:《合同法》第73条关于专属债券的描述“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的除外”。而合同法司法解释对专属债权也做了明确规定“专属债权指的是基于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力就属于专属债权”。 本资料来自 版权所有 转载必究功能一、债务的相对隔离功能 ” 网 “ 比如甲向乙借了10万块,乙属于债权人,到期后甲一 直没还,甲的父亲给自己买过一份终身寿险,甲父亲去世 了,受益人是甲,应该由甲领取保单的受益金,这时候乙 说我可不可以代表甲去保险公司领取这10万受益金来抵消 甲的债务呢?显然是不可以的,因为这10万属于甲的专属 债权,所以从这个层面上讲,债务隔离层面有一定的功能 就是以投保人为中心的保单架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