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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事 管 理 制 度
一、 总 则
第一条 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保证、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
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二、 聘 用
第一条 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第二条 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三条 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核准。
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
(一) 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5 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35岁以上。
(二) 部门经理,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2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25岁以上。
(三) 一般职员,高中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第五条 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保安、打字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 经考试合格,才能聘用
(一) 司机 :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二) 保安 :身高1.72m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三) 打字员 :擅长中英文打字,有实际工作经验。
三、 试用及报到
第一条 新聘用人员应试用合格后才正式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第二条 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第三条 员工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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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事 管 理 制 度
(一) 填写个人履历表;
(二) 交登记照片五张;
(三) 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 交学历证。
四、 保 证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新进员工于办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之责任均按保证书及保证规约执行。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以具有下列资格之一:
(一) 团体保 :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