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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人寿爱鑫源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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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型 两全保险
资料大小:568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DF(9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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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7/10(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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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爱心人寿[2021]两全保险010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爱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爱心人寿爱鑫源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阅 读 指 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①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障责任 ②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给付满期保险金 保险期间 投保年龄 5 年 出生满 28 天至 65 周岁 示例: 甲先生,40岁,为自己投保了《爱心人寿爱鑫源两全保险(分红型)》,一次交清保 险费 10万元,基本保险金额113,430元。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指定为儿子小甲,满 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甲先生本人。在接下来的岁月中,甲先生将获得如下保障: 保障范围 给付金额 案例说明 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乘以对应系数 若甲先生 43岁时不幸因遭遇车祸身故,其儿子小甲将获得身故保险金 14万 身故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元,以弥补甲先生的离世为其家庭带来的损失,本合同效力终止。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若甲先生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其本人将获得 113,430元的满期保险金, (113,430元) 本合同效力终止。 您需要注意的几个关键词 犹豫期:在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 15天内,如果您改变了想法并申请退保,我们将在扣除不 超过 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如果您在犹豫期后申请退保, 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您可能会因此承受一定损失。 15天 180天 5年 等待期: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后 180天内因非意外伤害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将向您无息退 还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但是不给付保险金;因意外伤害身故的,则不受等待期限制。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5年。 保单红利: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 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 该红利将分配给您。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保单 红利 责任免除 您需要特别注意,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条款目录 1 我们的 1.1 基本保险金额 1.2 保险责任 1.3 保险期间 保障范围 2 我们不给付 2.1 责任免除 的情形 3 保单红利 3.1 保单红利的确定 4.1 保险费的支付 3.2 保单红利的领取 4 如何支付 保险费 5 现金价值 5.1 保单贷款 5.3 效力恢复 5.2 效力中止 权益 6 如何领取 6.1 受益人 6.2 保险事故通知 6.4 保险金给付 6.3 保险金申请 保险金 7 如何退保 7.1 犹豫期内退保 7.2 犹豫期后退保的手续及风险 8.2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8 需要关注的 8.1 合同构成 8.3 投保年龄 8.6 通知送达 8.4 未还款项 8.7 争议处理 8.5 合同变更 其他内容 爱心人寿爱鑫源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爱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的保障范围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保障的期间。 1.1 1.2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如果该 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保险责任 等待期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非意外伤害原因身 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将向您无息退还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1 本合同效力终止。这18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的, 2 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 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 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前身故的,我们按身故时 3 4 下列二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 )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