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薪酬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本制度是检测中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规定,是员工获得正当劳动报酬的保证,也是维持企业效率和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体现了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1.2本制度旨在客观评价员工业绩的基础上,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员工工作兴趣和热情,体现以选拔、竞争、激励、淘汰为核心的用人机制;
1.3本制度以检测中心战略为导向,强调薪酬的竞争性,通用人才薪酬在南昌有竞争力,骨干人才薪酬在全国有竞争力。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南昌建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所有正式员工。
三、薪酬结构
员工薪酬由四大部分构成:
固定薪酬部分:基本工资、司龄工资、岗位工资、资历工资、技能工资;
计件(绩效)薪酬部分:个人产值超出基本任务,超出部分按35%计提或按所出报告份数计提;
附加薪酬部分:包括加班工资、各类津贴、午餐补贴等;
保健薪酬部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生育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
不同类型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组合,详见附件一《各类人员薪酬组成表》。
3.1固定工资
3.1.1 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标准以当地政府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并随着当地政府发布的调整标准而调整。员工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假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2015年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30元人民币;
3.1.2司龄工资
司龄从员工正式进入建科之日起计算,司龄每满一年可得司龄工资50元/月。
司龄工资实行累进计算,累计10年后不再增加。
3.1.3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级别共分10级。
3.1.4资历工资
资历工资根据员工的学历和职称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大学专科毕业,100元/月;
大学本科毕业,150元/月;
硕士研究生、双学士毕业,400元/月;
初级职称,200元/月;
中级职称(国家注册师类按国家人事部门文件可等同中级职称),500元/月;
高级技术职称,800元/月;
学历以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为准,职称以国家承认且公司聘用的职称为准,以上多项不再累加,以最高标准为准。
3.2绩效薪酬
3.2.1 月度(计件)奖金
月度奖金根据评估周期的业绩考评发放,具体考核办法参见《南昌建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考核制度》。
3.2.2 年度奖金
年度奖金的发放基数由董事会根据检测中心当年效益情况确定。
3.2.2 专项奖
根据奖优罚劣的原则,、行政部对各部门例行检查,具体奖励办法参见《南昌建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三级检查制度》。
3.2.2 特别奖
对在质量、技术、服务、成本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员工,可享受特别奖。
3.3 附加薪酬
3.3.1 加班工资
员工加班工资按劳动法规定执行。
为保障职工正当权益,员工加班时数应严格控制在国家有关规定的范围内。月加班工资不得超过员工月岗位工资的30%。确因工作需要,且经员工本人同意,超过上述限额的加班时间以安排调休方式补偿。
中层管理人员以及相应级别的员工,除在法定节日加班可计算加班工资外,其余时间加班不计加班工资。
3.3.2 午餐补贴
实验室员工午餐补贴为8元/工作日,外出员工午餐补贴为15元/工作日。
四、试用期薪酬
4.1 公司新招员工试用期为3~6个月,其中具备检测工作经验3年以上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应届毕业生为6个月。实习生只享受800元/月生活补助。
4.2 试用期工资一般为试用岗位固定工资部分的80%,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资历工资。
4.3 试用期间新招员工按试用岗位级别享受相应的福利,包括午餐补贴等。
4.4 其它情况参见建科有关规定。
五、工资级别确定
工资级别(职级)按照管理层、骨干层、基层员工共13级,具体见《职级设计表》。
科室主任工资级别由确定,报中心主任批准;
科室员工工资级别由科室主任确定,报中心主任批准。
六、薪酬调整
6.1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
6.1.1整体调整:指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以及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和企业发展战略的变化以及公司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
6.1.2个别调整主要指工资级别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与不定期调整。
6.2工资级别定期调整:指公司在每年2月份前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岗位工资级别进行的调整。
6.2.1工资级别不定期调整:指公司在年中由于职务变动等原因对员工岗位级别进行的调整。
6.3若发生职务调整,则套入变动后职务所在薪幅中与原级别最相近的岗位工资级别。
6.4各岗位员工工资级别调整由董事会审批,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和各项薪酬发放方案由综合办公室执行。
6.5调整后工资级别,从执行日期次月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