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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的法律意见有时不能完全适用。
由于我部人员看到的材料可能只反映了部分情况,我部人员根据这些材料出具的意见就很可能不能完全反映实际状况,对业务的指导性和风险的规避方面也就有待加强。
由于种种原因使得我部意见不能被完全采纳。如合同审查时,有时经办人员拿来的合同对方已盖章,我部再提意见经办人员会觉得难以和对方协商解决。
法律审核走过场。有时经办人员声称项目紧急,没给出合理的时间让我部审核,甚至就坐等催办,再加上缺少必要的事前沟通,容易导致法律审核流于形式。
二、跨部门业务协调有待加强
由于各部门分工和职责限定,一旦发生跨部门业务,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相互配合很难形成默契,容易导致有利可图的互不相让,无利甚至存在风险的互相推诿。
三、公司内部信息共享有待进一步加强
1、随着公司内部信息共享工作的展开,原本各部门信息“孤岛”现象有了很大改善。我部为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需要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直接联系,因此,希望业务部门的业务讨论(非保密)数据库能对我部开放,使得我部能参加业务部门的相关讨论。
2、我部为明确责任、确保出具意见的质量,对经我部以书面形式出具的各类意见,作为部门档案留存(包括各类原始资料和我部意见)。据我部所知,像我部这样留存资料的部门还有几个。如果能做到一定程度上原始资源共享(即资料都能被妥善保管,但又不至于重复留存),想必能对公司带来更大的利益。
专此报告。
法律事务总部
200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