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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福寿双全 A01 款两全保险条款8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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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348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DF(8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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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7/5(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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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国民养老[2023]两全保险021号 阅 读 指 引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国民福寿双全A01款两全保险产品提供生存和身故保障 ?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产品,我们先介绍几个保险条款中常用的术语 ? ? ? ? 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投保人就是购买保险并交纳保险费的人。 受益人就是依据保险合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 ?保险条款事关您的切身利益,请您务必仔细、认真阅读 ?保险条款中背景突出的内容属于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条款 ?下面我们举例说明本产品提供哪些保障 例子:国先生(40周岁)为自己投保国民福寿双全A01款两全保险,交费期间为5年,年交保费20000 元,选择保至年满70周岁后的保单周年日(保单周年日指本合同生效日在今后每年的对应日。如果 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210102.8元,指定身故受益人 为儿子小国。 本例中国先生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小国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国民养老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为保险人。 保险金 领取人 给付金额 给付条件 国先生到达70周岁后的保单周 年日时仍生存 满期保险金 国先生 210102.8元 以下两者的较大值: ①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身故保险金 小国 国先生身故 ②身故时已交纳的保险费×国先生身故 时的到达年龄对应的比例系数 以上举例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产品,具体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为准。 ?条款目录 1.我们保什么、保多久 4.1受益人 7.其他需要关注的内容 7.1合同构成 1.1基本保险金额 1.2保险责任 4.2保险事故通知 4.3保险金申请 4.4保险金给付 5.如何退保 7.2合同成立与生效 7.3特别约定 1.3保险期间 2.我们不保什么 2.1责任免除 7.4投保年龄 5.1犹豫期 7.5年龄错误 2.2其他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 5.2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7.6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7.7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7.8未还款项 条款 6.其他权益 3.如何支付保险费 3.1保险费的支付 3.2宽限期 6.1现金价值 6.2保单贷款 6.3自动垫交 6.4减额交清 6.5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7.9合同内容变更 7.10争议处理 3.3效力中止与恢复 4.如何领取保险金 下载更多保险资料请到 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民福寿双全 A01款两全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我们保什么、保多久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基本 1.1 基本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金额为准。 1.2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2.1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 金,本合同终止。 1.2.2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交纳的本合同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对 应的比例系数。该比例系数详见下表。 身故时的到达年龄 0-17周岁 给付比例 100% 18-40周岁 160% 41-60周岁 140% 61周岁及以上 120% 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 1 后所得到的年龄。 1.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2. 我们不保什么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 2.1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 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之外的 其他权利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该被保险人的第一 1 保单年度指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的期间为一个保单年度。 下载更多保险资料请到 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因上述第(2)、(3)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 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2.2 其他免除或减 轻保险人责任 条款 除“2.1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 见“4.2保险事故通知”、“5.1犹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