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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是我省第一个关于妇女发展的总体规划,颁布以来,我省各级政府把妇女发展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切实采取措施,推动我省妇女事业全面进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和决策的程度逐步提高;女性就业比例上升,就业结构在调整中得到优化。
下岗女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取得成效,女工劳动保护水平不断提高;女性受教育状况有所改善,基础教育基本实现性别均等发展,中高等教育女性比例上升;妇女卫生保健水平较大提高,健康状况得到改善。孕产妇保健覆盖率、非住院新法接生率、住院分娩率均有大幅度提高,妇女平均期望寿命达77岁;妇女权益保障进一步得到落实。婚姻家庭领域丑恶现象受到坚决抵制,拐卖妇女犯罪活动受到严厉打击。《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确定的目标已基本实现。
2001-2010年是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妇女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时期。现代化建设第三步发展战略实施,全面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社会文明特别是民主法制不断进步,为我省妇女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同时,随着全方位改革开放格局的形成,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妇女发展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使我省妇女事业在二十一世纪得到更快、更好的全面发展,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 -2010年)》,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的要求,从我省妇女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定《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 -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了六个优先发展领域,即: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保护、妇女与环境,并把促进发展的主题贯穿始终。
《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必将促使各级政府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广泛团结社会力量,努力实现《规划》目标,从而把我省妇女事业不断推向新的台阶。
总目标
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领域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全面进步。到2010年,妇女平等地享有经济资源,充分参与经济活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及管理程度明显提高;受教育层次得到显著提高,科学文化综合素质适应时代要求;享有良好的卫生保健服务;在立法、执法、司法上妇女权益受到平等保护;改善生态、社会人文环境,妇女事业得到持续发展。
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目标与指标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2.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就业机会均等。
——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扩大妇女在新兴产业、行业就业比例。
——妇女就业结构逐步合理,提高妇女就业层次,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有较大提高。
——重点为长期失业、贫困、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3.实现男女同工同酬——在全省城乡实现男女同值工作同等报酬。
4.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进一步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
——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遇到的特殊困难。
5.减少妇女贫困人口
策略与措施
1.为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决策提供机会和途径,逐步缩小男女在经济领域参与决策的差异。保障妇女在土地、技术、信息、信贷、资本等领域与男子有平等共享资源的权利,帮助妇女自主创业。
2.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就业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就业的权利。
3.在录用劳动者时,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用工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对女性提高录用标准。
4.积极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中,充分考虑妇女就业的需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鼓励妇女进行更广泛的职业选择,实行鼓励妇女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支持和引导妇女兴办私营、个体企业和发展科技型企业。
5.大力开展针对女性特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促进妇女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加大对妇女实施职业培训的力度,通过定点培训、定向培训和挂钩培训等方式,提高妇女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6.提高农村妇女的科技意识、技术素质和学习的能力。在城乡建设中促进妇女劳动力合理流动,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7.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的作用,加强残疾妇女职业技能培训。
8.指导、督促用工单位在劳动管理和分配制度上,落实男女平等原则,在工作岗位安排上不得歧视妇女,不得降低妇女的劳动报酬。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9.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把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中,并作为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10.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对企业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及时依法纠正和处理。
11.制定特殊扶持政策,重点关注贫困妇女,提高贫困妇女经济收入。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扶贫项目,发展面向贫困妇女的扶贫经济实体。
二、妇女参与决策及管理
目标与指标
1.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要各配有1名以上女干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至少配有1名女干部并争取各配1名女干部。争取省、地级以上市人大、政协领导班子各配1名以上女干部。
——省、地级以上市党政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要首先选配。
——省、地级以上市党政机关中45岁以下的厅局级女干部、35岁以下的处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数量要逐步增加。担任正职和重要岗位职务的女干部要有所增加。
2.加强女干部队伍和后备女干部队伍建设——全省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省、市、县三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比例应分别不低于10%、15%、20%。省、地级以上市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干部也要达到一定数量。
3.提高社会各领域决策层和管理层女干部比例——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4.提高妇女参与基层事务的水平——职工代表中女性应占一定比例。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