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四川省成自泸赤高速公路成都至眉山(仁寿)段工程项目
检测不合格通知单
承包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 号:
监表5
签发机构
签 发 人
检测机构
日 期
致: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阐述取样日期、桩号及部位、不合格试验检测项目、检测依据、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的合格条件或指标、实测结果、不合格检测报告单编号)
材料试验专业工程师:
处理意见:
(提出处理意见,要注明处理后经自检合格报请抽检复查)
驻地监理工程师:
请于 年 月 日前回复。
抄报(送):
签收人
日期
注:本表应附不合格试验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