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常见问题浅析
---------施工图审查经验交流
引言
根据各地施工图审查机构反馈的问题,对照“审查要点”及政策、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结合近年来从事勘察、审图工作的体会,将审图过程中勘察报告常见问题进行汇总和分析,其中有些问题是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些问题违反工程建设标准的一些基本规定,有些则是不满足编制深度规定。
梳理的这些常见问题大多属于不满足勘察工作最基本的要求,虽然本质上是由于勘察工程师工作不到位造成的,但是审图工程师有责任对这些常见问题进行把关;
对于勘察单位而言,解决这些基本问题是完成一份完整的勘察报告的最基本门槛,而作为一份高质量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仅仅解决这些问题是不够的。
一份合格的勘察文件必须满足:
符合《工程技术强制性条文》和其它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提供的参数、结论与建议不存在安全隐患;
不损害公众利益;
达到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符合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作为勘察依据的文件要求。
从政府层面上讲:经过法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出具合格意见的勘察报告才是合格的勘察文件。
怎么知道眼前的勘察报告是一份合格的勘察文件?
审查人员在技术上的尴尬处境:
未去过场地的现场;
基本不查阅原始记录和计算书;
不了解勘察的实施过程;
所有的信息来自于勘察报告书,而很多勘察报告在关键点又仅有结论而无简明分析过程或说明。
为什么重视过程?
设计是创造,而勘察是发现和还原真实情况,发现和还原需采取种种手段去实现;
勘察规范实际上是针对不同的情况“应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的规定;
至于怎么做一般参照要点和技术手册。
施工图技术审查审什么:
该做的做了没有,如测试、评价;
做到规定的程度没有,如数量、深度;
结果与当地经验的吻合程度如何。
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的顺序进行分析,其中涉及到强制性条文的问题分散至各相关章节。本次讲座主要阐述容易忽视的多发问题,未涵盖审图中发现的所有问题。
强制性条文难以界定的词汇:
搜集----行为,强调主动性;
精心勘察---态度,强调认真细致。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一.相关责任的问题
二.勘察依据的问题
三.拟建工程概述的问题
四.勘察工作的目的、任务与要求的问题
五.勘探与取样的问题
六.测试试验的问题
七.地层划分与描述的问题
八.地表水与地下水的问题
九.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的问题
十.不良地质作用的问题
十一.特殊土的问题
十二.岩土参数的分析与建立的问题
十三.地基与基础评价与建议的问题
十四.环境影响的问题
十五.图表的问题
十六.其它问题
一.相关责任的问题
勘察单位的资质不具备
资质证书过期;
越级勘察:乙级勘察单位只能从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二级及以下一般公共建筑;
单位公章与资质证书不一致:资质证书是总公司或总院,单位公章则是某下属分公司或部门。下属部门不具备承担项目的法律地位。
二级一般公共建筑特征
各责任人签字不全或无效
《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2.0.9 勘察报告应有完成单位的公章(法人行政章或资料专用章),应有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和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签章。图表均应有完成人、检查人或审核人签字。各种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其成果应有试验人、检查人或审核人签字,当测试、试验项目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时,受托单位提交的成果还应有该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章。
存在的问题
部分勘察报告只有正文有签字栏,但图件无签字栏;
部分勘察报告签字是打印而非亲笔签名,单位职务可签章,但参与项目的各类人员须亲笔签名;
无现场见证资料或见证资料无见证单位盖章、见证员签字;
项目负责人与审定人为同一人。
二.勘察依据的问题
工程建设标准
依据的工程建设标准不完备,如高层建筑未选用高规,致使勘察工作没有针对性;
依据的工程建设标准已失效,如桩基规范、地基规范选用已失效的版本;对局部修订的规范未及时更新,如《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版本于2008-07-30实施,其中抗震设防分类和山区建筑场地的问题与勘察有关;
勘察任务书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4.1.11 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 1. 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
存在的问题:
部分勘察报告无勘察任务书,有的有任务书但仅限于存档而不附于报告中,无法获知建筑物概况的信息和设计的明确要求;
部分勘察报告勘察任务书过分简略,如仅有地上层数,其他信息全无,高层建筑是否存在地下室不清楚;
勘察任务书既无责任人签名也无提出单位签章;
提供的建筑物平面图不规范(如缺坐标、设计高程、地下室位置不明),或提供的是一层平面布置图而非总图,勘探点如何定位?
提示
有时搜集资料会遇到困难,如建筑总平面图上没有坐标和地形,基础形式和埋置深度尚未最后确定,荷载性质和大小尚不清楚,此时应主动与设计单位充分沟通,了解基本资料,如建筑总平面图、层数、拟采用的基础形式和预计埋深等,否则详勘工作难以布置。
三.拟建工程概述的问题
《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3.1.1 勘察报告在叙述拟建工程概况时,应写明工程名称、委托单位、勘察阶段、位置、层数(地上和地下)或高度,拟采用的结构类型、基础型式和埋置深度。当设计条件已经明确时,应写明地坪高程、荷载条件、拟采用的地基和基础方案及沉降缝设置情况、大面积地面荷载、沉降及差异沉降的限制、振动荷载及振幅的限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