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五险一金知识讲座
1.概念。
2.缴费比例。
3.缴费基数。
4.养老保险详解。
5.医疗保险详解。
6.工伤保险详解。
7.生育保险详解。
8.失业保险详解。
9.住房公积金详解。
目 录
·社会保险(五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
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补偿,使他们能够
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着本质的区别,社会保险属于政府行为,而
商业保险属于商业行为。
·住房公积金(一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
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
工缴存的长期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
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概 念
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
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在就业的人员,以本人首月工资收入作为当年
的缴费基数。(2007年社会平均工资为 元)
·缴费上限、下限:每年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当年的缴费基数,职
工月工资低于下限的按照下限缴费,高于上限的按照上限缴费,
2007年缴费下限为 元,上限为 元。
·社会保险中“工资”是指职工工资总额的概念,即用人单位在一定时
期内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
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养老保险详解
·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缴费满15年的,
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缴费不满15年的,职工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保险待遇,其基
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97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再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偿金。
一次性养老补偿金=(1998年1月1日后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
1月1日后实际缴费年限)×1997年年底前缴费年限-1997年年底
前个人账户储存额。
基础知识
养老保险详解
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计发办法
·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满15年,无间断缴费情况)
1.基础养老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
2.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储存额×1÷120
(退休10年后继续享受)
·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满15年,有间断缴费情况)
1.基础养老金:[(间断缴费年度的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退休年度的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20%
2.基本养老金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储存额×1÷120
(退休10年后继续享受)
医疗保险详解
基础知识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四部分组成: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单位
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其他资金、利息。
·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除个人缴费全部记
入个人账户外,社保中心按照规定标准,将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
保险费的一部分划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资金的划入标准:
不满45周岁=个人缴费的全部+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的0.8%
年满45周岁=个人缴费的全部+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的1.2%
医疗保险详解
支付项目
1.门(急)诊医疗费
2.门诊特出病医疗费
3.住院医疗费
4.急诊留观转住院前7日内医疗费
5.家庭病床医疗费
医疗保险详解
支付项目 – 门(急)诊医疗费
·门(急)诊医疗费是指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数额
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之间的门(急)诊医疗费。
·职工门(急)诊医疗费首次申报的,医疗费应达到1500元,以后
每达到500元申报一次,年度最后一次申报不受此金额限制。
·职工门(急)诊医疗费发生额在8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由职工个人
从医疗卡中支取,超过800元至5000元的门(急)诊医疗费可向社
保中心申请报销。
医疗保险详解
支付项目 – 门(急)诊医疗费
·参保人员门(急)诊就医报销流程
持医疗保险证、卡到定点医院就医
到非联网医院就医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到联网医院就医的,与医院结清个人负担的费用
将有效票据交本单位,由单位到社保中心办理结算
起付标准以下和不符合规定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符合规定的费用,由社保中心按规定比例报销
医疗保险详解
支付项目 – 门(急)诊医疗费
·门(急)诊医疗费起付标准及报销标准
医疗保险详解
支付项目 – 门诊特殊病医疗费
·门诊特殊病医疗费(大额医疗救助金)是指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
由国家制定政策,统一筹集达额医疗费救助资金,对参保人员在一个
年度内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累计超过统筹基
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大额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之间部分的医
疗,按规定标准给予救助的一种制度。
·门诊特殊病种类:
I类: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癌症的放、化疗和镇
痛治疗。
II类: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
医疗保险详解
支付项目 – 门诊特殊病医疗费
·门诊特殊病起付标准及报销标准
·参保人员在确诊为“门诊特殊病”后需在20个工作日之内,持二级以
上定点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化验结果、就诊记
录、医保证等到社保中心办理登记。
医疗保险详解
支付项目 – 住院医疗费
·参保人员在本市联网定点医院住院时,需在2日内,持住院证、医保
证、身份证到社保中心办理登记。(联网定点医院见附件)
·在本市内转诊转院的,需在3日内,持转出医院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
转入医院的住院证、医保证到社保中心办理登记。
·参保人员转往外埠医院治疗时,需持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卫
生行政部门共同指定的本市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开具的转院证明,
到社保中心办理登记,经批准后方可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