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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能量养生馆连锁加盟合同书DOC

北京天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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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12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7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4/6/8(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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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XX有机养生馆加盟合同 甲方:XX有机养生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法定地址:XX 邮编:XX 乙方: 代表人: 法定地址: 一、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规范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省市(地区)加盟甲方所拥有的“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品牌连锁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二、特许期限 第一条:本加盟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特许方式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认真调研市场,确信项目可行的基础上,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省市加盟连锁“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品牌产品的特许经销商。 第三条:经此授权后,乙方同意于年月日前,在省市(具体地点)开设“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品牌店. 第四条:在授权期内,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品牌产品,甲方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成色、品级,并保证货源供应。 第五条:加盟代理期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加盟费一万元,加盟保证金一万元(合约期满退还);每月甲方收取品牌管理费壹千元,乙方保证每6个月从甲方购进“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品牌产品不少于万元。 第六条:甲方保证向加盟店交付的产品保持统一的零售标价。 第七条:甲方按零售标价的折售予乙方,乙方应在提货时一次性支付货款。 第八条:乙方从甲方购进产品之日起60天内(蔬菜等例外),可根据销售情况适时调整货物组合结构,甲方给予100%的调换,但不得退货。调换时乙方须保持原产品完好、证书齐备、标签清楚。 后续经营过程中,调换货按“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总部售后服务承诺”有关条款办理。具体见附件或者补充条款,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合同期满,若乙方决定不再代理“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品牌,在乙方保证产品完好、证书齐备、标签无损坏的前提下,可将现在的“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品牌产品退还给甲方,甲方则按零售价的折给予退款。 其他约定的条款: 。 四、特许地点和区域 第十条:乙方加盟店店铺设在市区,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经营场所。 第十一条:乙方拓展市场,增设新的网点,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取得甲方授权。否则,新的网点不具备“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加盟店资格,无权使用“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招牌。 第十二条:乙方应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和促销活动。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扩大到区域之外。 五、商标、服务标记及相关权利 第十三条: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的经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品牌,或以“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第十四条: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记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甲方向乙方授权后,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总部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第十五条: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第十六条: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并执行“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加盟店售后服务标准”。具体见附件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为确保加盟店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对违反本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体系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六、促销与广告 第十七条:为维护“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品牌形象的统一性,使加盟店能持续经营,合同生效后,甲方负责提供代表“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品牌的“VI”系统及《加盟店手册》、《员工手册》、《培训手册》、标准店面装修样图。 第十八条: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促销礼品、提货袋及其他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总部无法提供的产品。 第十九条: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品牌地方性广告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产品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有关“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品牌的促销和推广活动。(具体事宜另议) 第二十条:乙方可为“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品牌的产品进行促销、推广等宣传活动,并配合甲方进行“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品牌宣传活动的整体安排。乙方单独进行“绿色能量有机养生馆”有关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一条: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因促销活动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