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料专栏 > 保险 > 保险产品 > 养老保险 > 招商信诺信享岁悦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9页PDF

招商信诺信享岁悦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9页PDF

小宝楠楠
V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资料大小:337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DF(9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4/6/1(发布于福建)

类型:积分资料
积分:10分 (VIP无积分限制)
推荐:升级会员

   点此下载 ==>> 点击下载文档


“招商信诺信享岁悦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9页PDF”第1页图片 图片预览结束,如需查阅完整内容,请下载文档!
文本描述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招商信诺[2023]养老年金保险 016号 招商信诺信享岁悦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 ? 您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但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退保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20. 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产品,您可以保单红利的形式享有我们分红型保险产品的盈余分配权。未来的 保单红利为非保证利益,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内, 我们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 8. ?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 对于减轻或者免除保险责任的条款,我们作了显著标识,请注意条款中字体加黑加粗加下划线显示 的部分。 6.7. ? 本合同中还有部分对您的权益可能产生影响的内容,详见本合同共同条款之“年龄的计算与错误处 理”、“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保险事故通知”、“其他核定结果”。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25.26.21.23. 26. ? ? ? 请留意关于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期间的条款。 请留意保险条款中特定用语的脚注及其释义。 5.15. ? ? 保险条款中的常用术语 ? ? ? 投保人:购买保险并交纳保险费的人。 被保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受益人:发生保险事故后领取保险金的人。 条款目录 第一部分特别条款 第六章您拥有的其他权益 13.保险单贷款 第一章我们保什么、保多久 1. 2. 3. 4. 5. 投保范围 第二部分共同条款 第七章合同的构成与效力 14.合同构成 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及领取方式 保险责任 基本保险金额 保险期间 15.合同成立与生效 16.宽限期及效力中止 17.合同效力恢复 第二章我们不保什么 6. 7. 责任免除 18.联系方式变更 其他免责条款 19.合同内容变更 第三章保单红利 20.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第八章事故通知与责任核定 21.保险事故通知 8. 保单红利 第四章如何支付保险费 9. 保险费的支付 22.保险金核定 第五章如何领取保险金 10.保险金申领资料 11.受益人 23.其他核定结果 24.调查权 第九章需关注的其他事项 25.年龄的计算与错误处理 12.宣告死亡处理 1 下载更多保险资料请到 26.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27.我方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28.未还款项及其处理 29.管辖权及争议处理 2 下载更多保险资料请到 招商信诺信享岁悦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在本合同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我方”或“本公司”指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特别条款 第一章 我们保什么、保多久 1. 2. 投保范围 符合我们规定投保条件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养老年金领取 起始日及领取 方式 主合同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由您和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被保险人为男性,主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分为被保险人60 周岁的保 1 单周年日、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两种; 2 若被保险人为女性,主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分为被保险人 55周岁的保 单周年日、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三种。 主合同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分为年领和月领两种。自主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 起始日起(含当日),不得变更养老年金领取方式。 月领金额为最近一个已经过的保单周年日应领取的年领金额的8.4%。 3. 保险责任 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养老年金 自主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起(含当日)至终身,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周 年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年金。 二、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 2. 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项下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3 主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4. 5. 基本保险金额 保险期间 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在保险单上载明。 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主合同生效时起算,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第二章 我们不保什么 6.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将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1 周岁:指以有效身份证件载明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周岁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 不足一年的不计。如,被保险人出生日期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月1日零时至2020年12月31日二 十四时期间为0周岁,2021年1月1日零时至2021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期间为1周岁,依此类推。 2 保单周年日:为主合同生效日在以后每年的对应日。该月如无对应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3 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