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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2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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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6 天津市2022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_通知公告 今天是 2023年3月6日 星期一 无障碍| 简体| 繁体 请输入关键词搜索 首页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办事服务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通知公告 天津市2022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 组织干部处 发布时间: 2022-07-04 14:52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快培育乡村产业振兴人才队伍,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培育一支乡村产业 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带动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雁阵”,夯实乡村产业振兴人才基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落实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的任务 要求,对带头人进行系统性培养和综合性支持,着力打造一支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推动农业农村人才队伍素质整体提升,为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培训目标 “头雁”项目自2022年起实施,原则上每年从全市10个农业区择优遴选100名(具体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确定的名额为准)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参加培训,锚定我市现代都市农业和现 代乡村产业特点,按照带头人从事的产业类型和自身需求,确定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学员短板弱项,量身定制模块内容和培训方式,创造性地开展培训工作,多措并举培养一批 https://nync.tj.gov/ZWGK0/TZGG152022/202207/t20220704_5925050.html 1/5 2023/3/6 天津市2022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_通知公告 具有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新理念,掌握团队管理新方法,熟悉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与现代乡村产业需求相适应,与乡村建设发展相协调的乡村产业振兴“领头雁”,形成头雁振翅、雁阵齐飞的 创业带动效应,推动我市乡村创新创业和新业态新产业发展壮大。 三、学员遴选 (一)严格人选条件。培育对象应满足从事我市主导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热衷联农带农的总体要求,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在当地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2.面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带头人。原则上不遴选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 头企业等大型企业负责人。 3.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或特色产业3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有长期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且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意愿,善于接受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和新理念,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 民实现增收致富。 (二)严格遴选程序。通过个人申请、区级推荐、市级甄选、部级备案的程序,层层筛选,逐级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带头人遴选出来,确定为“头雁”项目培育对象。 1.个人申请。申请人员严格按照培育工作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2.区级推荐。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初审,根据培育要求,结合申报人员情况,确定推荐人选,保证选得准、立得住。通过中国农业农村人才网“头雁”培育项目管理系统, 录入申报人员信息库。 3.市级甄选。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各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市乡村产业发展要求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对本市推荐人选进行综合分析,商财政部门把有潜力成长为“头雁”的人遴选出来。 4.部级备案。农业农村部商财政部对各省上报的人选进行备案管理,对培育名额实施总量控制、统筹调配,保证推荐人选整体质量水平。 (三)各区指标分配。每年由市农业农村委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全市数据对各区名额进行综合测算,经综合测算2022年各涉农区拟分配培训人数为: 序号 1 涉农区 滨海新区 蓟州区 宝坻区 武清区 宁河区 静海区 津南区 西青区 北辰区 东丽区 培训人数 15 13 13 13 10 10 8 2 3 4 5 6 7 8 8 9 8 10 2 其中,名额分配按照各区行政村在全市占比及其他新型经营主体数量综合测算。各区申报的培训人数原则上应按照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占比统筹分配。 四、培训方式 https://nync.tj.gov/ZWGK0/TZGG15202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