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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税法由厚变薄(doc 48).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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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第一章税法概论
一、定义
1、税收的实质: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判断题)
2、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掌握)
二、税收法律关系(小重点)
1、构成
①、权利主体(双主体)
A、征税主体:各级税务机关、海关、财政
B、纳税主体:法人、自然人、其它组织(确认原则:属地兼属人)
C、税法的重要特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它们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

③、客体:就是征税对象。

②、内容:就是权利主体所享有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税法中最实质的东西、灵魂
******纳税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多选题)理解意思即可,不需要背
权利:—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VAT,营业税,消费税可以自结算缴纳之日起3年内申请退还,所得税只能抵缴!);—延期纳税权;—依法申请减免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等。(“低声下气”的权利)
义务:—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检查;—约法缴纳税款等。

2、产生、变更、和消灭
注意: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税法只是前提条件,它不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
三、主要构成要素
1、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对负税人作具体规定(纳税义务人,不一定是负税人,eg.VAT最终消费者为负税人。)
2、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都有自己特定的征税对象,eg.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应税所得;VAT的征税对象就是商品劳务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

3、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4、税率:
①、比例税率:VAT(增值税英文缩写)、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
②、定额税率: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③、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注意区别:800是免征额,不是起征点)
④、超率累进税率(按相对数划分):土地增值税
5、纳税环节
6、纳税期限:注意区分几个概念:计算期限、申报期限、缴款期限(=纳税期限)。

7、纳税地点:
8、减免税
四、分类(注意!!各种分类方法的交叉出题)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
税收基本法: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制定。

税收普通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
①、实体法。确定税种的立法,主要是规定8大要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②、程序法,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税收征管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

3、按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
①、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包括VAT、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

②、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企业所得税、涉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③、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房产税、印花税等
④、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按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权限不同:
①、中央税:消费税、关税
②、地方税:城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③、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五、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税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依据《宪法》原则制定。

******公民依法纳税最直接的法律依据是《宪法》。(宪法56条规定:判断!)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①、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
②、税法的调整方法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本质区别)
③、联系:当税法某些规范和民法相同时,税法一般引用民法的条款。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违反税法,并不一定就是犯罪。区别在于:情节是否严重
六、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按层次由高到低排列)
1、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涉外企业适用-、-、-等暂行条例的决定》。

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

授权国务院制定某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暂行规定或条例。与税收行政法规不同(判断)
eg.94.01.01起实施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六个暂行条例。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审议通过后,以国务院总理名义发布实施)
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仅海南省、各自治区有此权力)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颁发)、《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颁发)。有权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前提:A、都必须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下进行;
B、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七、税法的实施
1、执法: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正确运用法律、对违法者进行制裁
2、守法:征、纳双方都要严格守法
八、税法实施原则
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2、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不具追溯力)
九、税收法律体系的构成
1、税收实体法
①、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②、资源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③、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涉外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④、特定目的税类:城建、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
⑤、财产行为税类: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牌照税、印花税、契税
⑥、农业税类:农业税、牧业税
⑦、关税:海关负责征收(不是代征!!)
******注:斜体12个为涉外、个人适用税种
******除《涉外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法律形式外,其它都是以条例形式发布
2、税收征收管理法:包括征管法、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

十、税收管理体制
1、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单选)
2、税收管理权限,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收法律法规的解释权、税种的开征或停征权、税目和税率的调整权、税收的加征和减免权等。(了解即可)
立法权的划分、执法权的划分:太专业了,不必细看。

十一、税务机构的设置
1、国家税务总局对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政府对省级地税系统双重领导。

2、省以下地税局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
十二、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重点掌握:交叉的!)

十三、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的划分
1、中央固定收入:国内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2、地方固定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牌照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它地方附加。

3、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
①、国内增值税: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25%
②、营业税: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它归地方政府。

③、企业所得税和涉外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海洋石油企业集中交纳的归中央,其它的6:4
④、个人所得税:(除存款利息所得)为中央60%地方40%
⑤、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交纳的归中央政府、其它归地方
⑥、城建税: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归中央政府、其它归地方
⑦、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的94%归中央、6%归地方,其它印花税都归地方。

十四、税收制度层次:1、不同的要素构成税种;2、不同的税种构成税收制度、3、规范税款征收程序的法律法规。

十五、税法层次:税法通则(立法精神)、各税税法(条例)(征税办法)、实施细则(详细说明和解释)、具体规定(补充性规定)
十六、我国是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间接税占60%左右,直接税占25%左右
十七、我国税制改革分四阶段:1、1978年以前:先多税种多次征收的复合税制,后改工商统一税;2、1978年-1982年恢复多税种征收体制;3、1983-1991年国营企业利改税;4、1992-1994年改革流转税(增值税为主营业税、消费税并行)、改革企业所得税(统一)、改革个人所得税(统一)、对资源税、特别目的税、财产税、行为税等作大幅调整,开征土地增值税。总之奠定现行税制的基础。

增值税法
一、增值税的定义
从计税原理而言,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

二、征税范围
1、销售或进口(判断标准:有报关手续)的货物,指有形动产(注意:房产就不是),包括电力、气体、和热力。

2、提供加工(严格限制在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修理修配劳务(使货物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注意:是修理动产,不是改良和制造不动产)
3、特殊项目。(客观题)
①、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非货物期货(买卖合约)交营业税)
②、银行销售金银业务,交VAT。(银行也交营业税!)
③、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交VAT。98年以后按4%征收。

④、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拔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单位个人销售,交VAT。(邮局卖,则交营业税)
4、特殊行为
①、视同销售(各种题型都可能考到,熟练掌握)。

A、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两种形式:a.支付手续费方式b.返还一定金额。——一定要在得到代销清单后开出VAT专用发票。

B、销售代销货物
特例:收取手续费方式双重征税:既对销售额征VAT,又按手续费交营业税
C、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用于生产就不算),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D、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作何用途,一律视同销售
E、外购的货物:对外使用(包括投资、分配和无偿赠送)时,作销售计算销项;对内使用(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和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