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MT管理体系文件
伤亡事故管理程序
范围
为了加强对职工伤亡事故的管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统计、处理和经验反馈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本程序适用于XX常州公司(MTCN、MTCT、MTCZ)所有员工。
相关方在本公司从事合同规定范围的工作所发生的伤亡事故,由相关方统计报告。
术语和定义
伤亡事故
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按伤害严重程度分类(事故等级)
微伤(firstaid)
指损失工作日不足1日,不需要停止当天所从事工作的伤害。
轻伤
指损失工作日大于1且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重伤
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死亡
指一次事故中发生死亡的事故。
微伤事故不列入各部门事故考核指标,但仍然按照本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和工伤申报,属于责任事故的,按照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按伤害的直接原因分类如下(事故类别)
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等。
按事故责任性质分类(事故性质)
责任事故:指由于人员的过失所造成的伤害事故。
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或属于未知领域因素引起的不可抗拒的伤害事故。
蓄意破坏事故:指为达到某种目的而故意制造出来的事故。
职责
安全委员会是伤亡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
各相关部门负责报告伤亡事故的有关情况,调查和处理权限内的事故并配合公司和政府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人事行政部负责相关事故的善后处理,包括不限于事故调查与人员处置、工伤申报等;
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程序
事故报告
伤亡事故发生后,不论事故级别大小,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上级主管不在公司的可以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安全部门报告,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给公司安全委员会,报告时间不超过2小时。死亡事故必须立即直接报告给公司安全委员会(不超过半小时),公司安全委员会立即报告市安全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所在部门应在24小时内(遇到节假日、双休日可顺延)按照《安全事件报告管理规定》填写安全事件报告表报至安全委员会。
安全委员会接到报告后,按照国家法规的规定上报,对于不需上报政府部门的,可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
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部门必须在3日内如实填写事件报告表(见附表1)报公司安全委员会。若内容不符要求,安全委员会可提出补充意见或要求重新填写。
对于符合工伤的情形,由安全委员会通报给各公司/分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申请。
事故调查
所有事故,由本部门组成调查组调查和处理,并在3日内将调查结果报公司安全委员会。
死亡事故、多人伤害或中毒事故,公司各部门配合政府部门的调查,安全委员会负责与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的接口。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与权限;
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确定事故责任者;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拒绝、阻碍和干涉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为保证事故调查的公正准确,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事故发生部门或现场人员应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如果紧急抢救伤员会破坏现场,应事先对现场拍照。
事故处理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责任部门负责处理。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或者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奖惩的相关制度和手册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经验反馈
安全委员会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的结果,编写经验反馈的资料分发至公司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
各有关部门在接到经验反馈资料后,应立即组织员工学习,以从中吸取教训,对事故防范措施进行逐一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安全委员会。
工伤认定的申请和索赔程序
公司应为所有聘用的员工(正式或派遣)缴纳工伤保险。
公司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的申请和索赔工作。对于属于工伤情形的伤害和职业病,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工伤保险缴纳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公司依据法规和事故实际情况判定不属于工伤情形,书面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或其家属有权直接向工伤保险缴纳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公司和员工本人、员工家属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