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企业创新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进一步鼓励技术创新,激发员工的创新潜能,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我国《专利法》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并参考一些标杆企业的成熟经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
1.3 本公司的企业创新管理工作,包括本制度的设计、执行、更新由 部门具体负责。
2、技术创新类别和奖励范围
2.1本制度所指的“创新”,是指广义范围的创新,即为公司各部门为了解决问题,实现预期目标,所进行的一切有价值的、能够产生持久影响力的技术改进和创造活动,包括技术创新、发明专利和技术改造。
2.2本制度所指的“技术创新”,是指为了研发新产品或提升现有产品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而做出的各项改进、改善与发明(专利)等,具体包括:
(1)研发新产品:根据市场需求,新研发的产品;
(2)产品技术创新:创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配方,提高现有产品质量,改善产品性能,节约原材料等;
(3)工程技术创新:通过对设备、工艺过程、操作技术、工、夹、量具、试验方法、计算技术、运输及储藏等的改进改造,从而提高效率或降低成本;
(4)通过对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改进,提高安全水平,减少工伤事故;
(5)其它创新: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引进技术(人才),使公司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等。
3、创新评审和奖励机构
3.1公司成立由分管副总领导,研发部、财务部、项目(投资)部、行政办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创新管理与评审委员会,领导公司创新管理和评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公司生产和经营需要,公布创新需求,指导公司有关机构、人员的创新工作;
(二)对公司创新项目进行评审;
(三)对有关创新项目进行奖励。
3.1 公司 部代表创新管理评审委员会,履行创新管理日常职责; 部可召集有关部门对创新项目的奖励征集意见。
4、技术创新项目的立项、批准和验收
4.1提出项目设计方案者,要将设计方案提交到本部门负责人,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属意见后报总工程师,经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批准为正式立项;
4.2项目获得立项后,项目主要实施部门负责项目推进和阶段检查,若无法按原方案实施,则应提出项目终止申请报告或项目方案改进报告;
4.3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项目完成验收申请,由总工程师或责成某部门组织项目验收。
5、奖励标准
5.1公司采取多样化的创新奖励方式,包括奖金、实物、带薪休假、旅游等。
5.2公司职工根据生产或客户的需要,创新发明新产品或新技术、新工艺,应用于生产或销售并取得授权专利的,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在随后的三至五年中再给予效益提成奖励。
5.3发明专利每项奖励 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 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 元。
5.4专利产品实施后,从新增利润中再给予提成奖励;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年提奖 %,第二年提奖 %,第三年提奖 %;第四年提奖 %;第五年提奖 %;外观设计专利,第一年提奖 %,第二年提奖 %,第三年提奖 %;专职外观设计人员按上述标准的 %计奖。
5.5非专利类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从项目实施后的新增利润中给予提成奖励;第一年提奖 %,第二年提奖 %,第三年提奖 %;
5.6对本公司持有的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在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后收取转让或使用费用的,从税后的收益中提取 %作为项目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
5.7对职工的非职务创新和发明,如被公司采用并能产生效益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与奖励。
6、技术创新奖励评审
6.1申报评审的创新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必须是已实施的;
(二)经验证、核算产生实际经济价值的;
(三)附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图纸资料和技术总结等;
(四)创造的经济价值经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受益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6.2所属各单位、部门、子(分)公司每年自行组织1-2次内部创新发明初评;属于独立核算的公司,报公司分管领导和财务部、项目(投资)部备案后直接实施奖励;非独立核算的公司或部门将项目材料报送公司财务部和项目投资部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创新项目提报集团公司评审委员会审定。
6.3每季度 部将经财务部审核后的创新项目资料进行整理和技术审核,并将结果提交创新评审委员会。
6.4公司创新评审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创新项目评审,并实施奖励。
6.5创新项目经审核通过后,涉及到工艺流程或标准的,纳入公司有关正式工艺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