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中意意心守护特定疾病保险 产品说明书 1 下载更多保险资料请到 一、 产品基本特征 1.交费方式: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2.投保年龄:出生满7天至50周岁。 3.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 24时止、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 单周年日的 24时止。 4.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本合同第10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特定 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照本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 费)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特定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本合同第 10条约定保障范 围及定义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 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5.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特定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本合同第 10.31、10.35以及 10.88条约定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感染不在责任免除范围内;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但本合同第 10.36、10.70、10.81、10.82、10.84、10.98 以及 10.108条约定的遗传性疾病不在责任免除范围内。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特定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 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特定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 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6.等待期: 本合同的等待期是指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天内(含第90天)的期间。但因意外伤害事故引 起的保险事故无等待期。 2 下载更多保险资料请到 二、利益演示 被保险人李某,男性,30周岁,投保中意意心守护特定疾病保险,20年交,保至 65周岁,基本保额300,000元,对应年交保险费 2,997元。 保单年度 已达年龄 31 年度保险费 2,997 2,997 2,997 2,997 2,997 2,997 2,997 2,997 2,997 2,997 2,997 累计保险费 2,997 现金价值 126 特定疾病保险金 300,000 300,000 300,000 300,000 300,000 300,000 300,000 300,000 300,000 300,000 300,000 300,000 300,000 1 2 32 5,994 282 3 33 8,991 525 4 34 11,988 14,985 17,982 20,979 23,976 26,973 29,970 59,940 59,940 59,940 2,175 3,909 5,730 7,629 9,615 11,682 13,833 39,219 26,367 - 5 35 6 36 7 37 8 38 9 39 10 20 30 35 40 50 60 65 注:以上演示所有数值均为取整所得,与实际数值可能会略有差异。 3 下载更多保险资料请到 三、犹豫期及退保 自投保人签收合同的次日起,有 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投保人仔细阅读合同, 如果投保人认为合同与投保人的需求不相符,投保人可以在犹豫期结束前解除合同,我们 将在扣除不超过 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投保人所支付的保险费。解除合同时,投保人需 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投保人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 起,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合同生效日起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2)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合同效 力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投保 人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4 下载更多保险资料请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