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圆盘锯安全操作规程
AQ3.4.2.
1.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罩),在锯片后面,离齿10~15mm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锯片安装在轴上应保持对正轴心。
2.锯片必须平整,锯齿尖锐,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20mm,裂缝末端须冲止裂孔。
3.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10~20mm为限,锯齿必须在同一圆周上,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1/4。
4.启动后,须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锯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遇木节要缓慢匀速送料。锯料长度应不小于500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
5.如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扳,以免损坏锯片。
6.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和面对与锯片旋转的离心力方向操作,手臂不得跨越锯片工作。
7.锯片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600mm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
8.工作完毕,切断电源锁好电箱门。